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九月二日)下午出席公開活動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現時「梁游」案已頒判詞,會否隨即展開補選?補選會否只處理該兩個(議席空缺)?還是另外有所安排?因為還有四位人士被DQ。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選舉管理委員會會按法例規定及實際情況決定和進行有關補選的工作。「梁游」案的相關司法程序已完成,選舉事務處其實已開始有關補選的前期準備工夫,不過會待選舉管理委員會就補選安排作出決定,以及根據法例作一個公布。 我們亦都注意到,另外有四位人士的案件上訴期限快將到,期限為九月十一日,所以我相信屆時有關情況會較清楚,就有關補選的安排會如何進行,我相信屆時會較為明朗化。不過我重申,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法例要求,亦需要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如有立法會議席出缺時,他們會盡快進行有關補選的安排。當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有關補選安排的決定後,當然選舉事務處會馬上進行相關的準備工作,而有關的準備工作均需要一些時間安排,因為我們需要尋找和安排票站、招募票站的工作人員,以及作出一些其他選舉上的具體安排。根據過往經驗,通常這些安排應該可以在六個月內進行,所以現時我們基本上是按此處理。基本上,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法例要求及實際情況,會盡快處理有關補選的決定和安排。 記者:如果有人不上訴,會否一併與「梁游」的兩個議席進行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要從整體上考慮,究竟議席的出缺數目為何?相關的司法程序是否完成?因為我們都知道,安排一次補選需要很多人力、物力及資源。我們在考慮時,在情況較清晰時,能作出一個既能按照法例要求,又符合實際情況的補選處理方法,這樣是最恰當的。選舉管理委員會一定會考慮各方面情況作相關決定。 記者:「游梁」的議席已懸空接近一年,另外四個議席本身有人擔任,若懸空太久,在取捨上,你會選擇較恰當運用資源?還是盡快填補議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關於議席出缺,根據法例,當然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進行補選,但具體上亦留意到,該四位人士的上訴期限為九月十一日,屆時情況會較清楚。我相信屆時所掌握的資料,將有助選舉管理委員會就補選的安排有一個較清晰的了解和作出決定。 記者:《國歌法》本地立法時,會否很容易令市民誤墮法網,大家不知如何界定違反法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國歌法》,我知道應該仍然有一些法定程序要處理,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將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然後,特區政府會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制定有關法例。我認為在《國歌法》中,其最重要的原則,是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及標誌,所以必須尊重,我相信這是沒有人會有異議的。至於具體在本地立法時,我相信我們會按照香港本身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制定相關的本地法例。過往的《國旗法》及《國徽法》,均為全國性法律,在(《基本法》)附件三中,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們透過本地立法制定這些法律。因此,我們本地立法的過程,香港市民其實很熟悉,我們曾經進行這些本地立法的工作,而在立法過程中,一定會聆聽和了解意見及關注,以及基於我們本地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去制定合適本地的法例。將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們有責任以本地立法作處理,讓它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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