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傍晚出席香港珠海社團總會就職典禮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今日諮詢(《有關選舉安排檢討的諮詢文件》)已經展開,可否講述諮詢內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在今日展開諮詢,背景是在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我們完成幾場公共選舉後,選舉管理委員會就選舉安排作出一些建議,有若干議題我們會跟進,有些議題我們已經下了工夫,例如將來要出示身份證正本方可登記投票,以及現時我們有一條附屬法例(需修改),令現有選民在更改地址時,需要提供住址證明。 我們今次會就三個議題希望諮詢公眾意見,三個議題分別為:第一,在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發布選舉廣告的規管。過去由於有一些人士和網民擔心在社交媒體和互聯網純粹發表意見時,當中可能牽涉一些微不足道的開支如上網費、電費等,根據現時的選舉法例,如果構成選舉廣告的話,有機會負上刑責,所以為了釋除疑慮,我們建議在法例上加入特定的豁免,以致如果第三者(即不是候選人本身或者代理人)純粹在互聯網發布意見時,當中如只牽涉上網費用或電費,這是可以豁免的,即不受法律的影響而要負上刑責,這個主要是讓他們安心,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有關選舉調查的規管,我們主要希望諮詢公眾意見。有意見認為在投票日投票結束前,發布一些選舉調查結果或評論候選人當選的機會會影響選民投票或選舉結果,是不太合適。有意見認為在選舉日或選舉日之前應該有冷靜期,不准有關調查結果作出公布,但另一方面,亦有意見認為無論選舉調查的結果如何,最終的選擇都是選民本身的決定,所以應該有自由作選擇和決定。因此對於選舉調查本身是否應有規管,我們希望能夠多聽公眾意見。 第三是有關投票時間。大家都知道現時的投票時間是由上午七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為時十五個小時。我認為相比其他地方,我們的時間長度都足夠。我們希望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投票的時間是否需要縮短?由於投票往往在晚上十時三十分才完成,之後才可以開始點票以及發布選舉結果,這樣會影響我們商借場地的交還時間,亦會讓選舉人員、候選人、代理人等都很疲累,所以是否有空間和需要就現時由上午七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的投票時間作適度的縮短,這是我們希望提出的問題。 因此,就這三方面的問題,第一點有關互聯網(包括社交媒體)的選舉廣告規管,我們有具體豁免建議;有關選舉調查的規管和投票時間,我們知道社會上就這兩個問題的意見比較紛紜,所以希望能夠先聽取意見,然後與議員(再商議)才作決定。 記者:你說要聽意見,但諮詢只有一個半月是否足夠?另外你們只發新聞稿指現在進行諮詢,讓公眾知悉的渠道是否足夠?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有關問題不是第一次提出,我們由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都分別提出有關議題,所以這是其中一個渠道收集公眾意見,讓我們作相應的決定。 記者:之前你提出過以身份證正本投票,建制派亦有些意見,你今次是否有信心就三點建議可以達到跨黨派的共識?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就任何這些議題都要作一些平衡,一方面,大前題當然要保證選舉的公平、公開和誠實;另一方面,就某些方面如言論自由和其他方面的考慮都要作出平衡。我們一定會與不同黨派溝通,然後作合適的決定,最後如果要作法例上的修訂時,始終要經立法會通過。 記者:李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在星期四來香港出席《基本法》講座,現時泛民只有葉建源表示會出席,你認為情況對修補中央和泛民的關係是否不太理想?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今次的研討會是一個推廣《基本法》的研討會。今次研討會邀請李飛主任作主題演講,而我們邀請嘉賓出席時亦有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我認為這是由立法會議員本身決定他們是否能夠在該時段出席,所以決定在他們。 記者:《國歌法》方面,梁愛詩提及追溯期時表示立法會有權訂立追溯期,你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時是否要設追溯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國歌法》(本地立法)有幾方面。首先,我們必須要尊重國歌,因為這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第二,無論是立法前或立法後,都應該要尊重國歌,並非純粹是在立法後,就不敢做(貶損國歌)。其實,不論是否有立法都應該尊重國歌。第三,本地立法,正正是人大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國歌法》正式納入附件三,希望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行,讓我們能夠按照香港本身的制度和情況,制訂本地法例。因此,(進行本地立法時)我們會按本地的法律原則,就如我們之前已說過,在本地的法律原則下,一般沒有追溯力。在這事宜上,我們仍是持這樣的看法。當然,我希望在本地立法實施前,正如我剛才所言,無論是否有法例,都應該尊重國歌。同時,我看到大部分香港市民都是尊重國歌和國家的。如果有一小撮人的不尊重、不文明、不禮貌的行為,而不合比例地讓人以為香港很多人都不尊重國歌的話,這是很可惜的。 記者:如果有議員真的提出設追溯期,這是否會有違本地立法的原意?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想目前來說,我們首要做的是進行相應的工作,準備好立法建議,在明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待我們提出具體的立法建議後,才再作討論。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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