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回應有關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司法覆核 |
就有報道指有社會人士表明會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港島區選舉主任決定區諾軒獲有效提名為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候選人的決定,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三月十二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由於該個案將會進入司法程序,特區政府不宜評論。 發言人說:「事實上,通過包括選舉呈請等司法程序處理選舉爭議是本港選舉制度的一部分,亦時有發生。」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參選人的提名表格須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否則不得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選舉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立法會條例》所訂明『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港獨』、『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政治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自決』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亦不可能符合《立法會條例》要求候選人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規定。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