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確保選舉公平進行」動議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立法會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就「確保選舉公平進行」的議案進行動議辯論。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感謝各位議員的寶貴意見。去年底在少於一個月時間,我們舉行了兩次大型選舉。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錄得百分之三十八點八的投票率,共有114萬名選民投票。這是歷屆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人數的最高紀錄。在去年十二月二日舉行的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總投票率更超過百分之五十二,反映市民的公民意識不斷提高。這兩場選舉都是依法有序地進行,都是按照香港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模式來推動。

為選舉進行的法例/指引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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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議案的其中一個重點是討論如何確保在公平的情況下按照法例進行選舉,及建議特區政府檢討現行法例和指引,並採取適當措施,完善規範各種涉及選舉的行為。事實上,在舉行大型選舉,如區議會或立法會換屆選舉前,特區政府及選舉管理委員會都會就相關的法例及指引作出檢討。

  為籌備二○○七年區議會選舉,我們修訂了《區議會條例》和相關的規例。我們一方面作出新的安排,例如在選票上印上支持候選人的機構及候選人的相片,以及把「十元一票」的財政資助計劃引伸至區議會選舉。另一方面,我們提高了選舉開支上限,並更新了有關選舉的細則。

  就《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的修訂,我們進行了公眾諮詢,並在選舉前公布經修訂的指引。

為二○○八年立法會選舉進行的法例/指引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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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二○○八年的立法會選舉,立法會現正審議《立法會條例》的修訂草案。此外,我們剛於本周一就《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的修訂,在政制事務委員會諮詢各位議員的意見。在未來數月我們亦會就《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進行公眾諮詢。所以,在每次進行大型選舉前,我們都會聽取大家對相關法例和指引的意見,諮詢公眾,亦會進行檢討,目的是要確保香港的選舉制度繼續維持公平、公開、公正、廉潔的原則。

選舉期間事故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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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才各位議員就去年兩個選舉期間發生的一些事件表達了意見,我掌握了最重要的幾方面作出回應。

選舉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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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選舉暴力事件,我可以向大家作出嚴正聲明,特區政府不會容忍任何選舉暴力。在去年發生事件的時候,保安局及警方都十分關注,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副處長亦在不同的時間與立法會議員及黨派就有關事宜見面,表達關注。

  在選舉期間,政府呼籲所有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尊重一向良好的選舉文化,要克制、不要蓄意挑釁。警方亦適當地調配人手,在每個投票站的範圍內派駐警員,以維持法紀。警方正跟進相關案件。周梁淑怡議員剛才特別提及在元朗的案件,警方已拘捕了涉案人士。我們亦會因應過去這段日子舉行的選舉,檢討和完善相關的工作程序。

  除了我們的立場堅定、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外,《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亦針對與選舉有關的武力或脅迫行為。所以,我們在這方面是非常堅定的。

  譚耀宗議員為民建聯提及多項事件,指他們的參選人受到各種挑戰。我亦可向他重申,特區的執法部門會嚴正跟進。在元朗案件發生後,警務處處長公開表明警方不會容忍這些暴力事件,而在十一月十七日,即選舉前一天,我亦曾到訪元朗區,與地區專員及該區的警司會面了解情況。所以,陳方安生女士,我們是非常慎重地處理這些事情,不會姑息。

  至於譚香文議員就她在十一月十八日選舉日的遭遇所表達的關注,由於譚議員準備短期內向法庭申請選舉呈請,我們今天不宜詳細評論此事。但我可以重申,投票站主任當日已即時採取行動並請求警方協助。選管會在調查後,亦已回覆譚議員,表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事件影響到選民進出該投票站。但這只是現階段已經發生的事情,向大家作個交代。

  最後,我想提一提與選舉有關的嚴重罪行,上訴法庭曾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發出判刑指引,指出任何人被裁定觸犯任何與選舉有關的嚴重罪行,應被判即時監禁。

票站調查結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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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著談談今日大家都非常關心的票站調查問題。

  就票站調查和資料發布,《選舉活動指引》已詳細列出有關規定,當中訂明任何人士均不得在投票站內進行調查,必須尊重選民不透露其投票意向的權利,亦不得規定或宣稱任何選民的投票意向,否則即屬觸犯刑事罪行。

  至於發布票站調查結果方面,我在上周已向各位議員解釋過,如果在投票進行期間公布調查結果或有關意向的預測,有可能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及選舉結果。選舉管理委員會在《選舉活動指引》中已向傳媒及有關機構清楚表明,應待投票結束後才公布相關的調查結果及發表評論。如有任何機構或人士不遵從《選舉活動指引》的規定辦事,選舉事務處可以去信警告,選舉管理委員會亦可發表公開聲明,嚴厲譴責或譴責有關機構或人士。

  至於處理票站調查的申請,選舉事務處一視同仁,完全按照《選舉活動指引》辦事。在二○○七年的區議會選舉中,選舉事務處共接獲五十五宗關於進行票站調查的投訴,他們會積極跟進;而在二○○七年十二月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選舉事務處接獲七宗這方面的投訴,亦會積極按照相關法例和指引跟進。

傳媒對選舉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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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不少議員提及傳媒對選舉的報導。我們在選舉管理委員會所發出的《選舉活動指引》中清楚表明,傳媒應給予同一選區內的候選人公平及平等的對待。任何團體如果對這些相關的候選人有不公平或不平等的對待,選管會可以予以譴責。至於郭家麒議員指香港的傳媒有欠公平,我相信傳媒從業員是不會贊同的,因為整體而言,香港的幾千個傳媒從業員都非常努力向公眾反映不同的事件及在香港社會內部所發生的事宜。今天如果不同陣營都對傳媒處理選舉的手法提出批評,可能顯示我們的媒體整體而言充分反映了左、中、右各方面的意見。譚耀宗議員特別提到某傳媒機構在選舉當日印發號外,由於有關的投訴正在處理中,所以我不作進一步的評論。

選舉工作人員的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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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選舉工作人員的聘用,我們在選舉之後收到大家的信件,亦解釋了選舉事務處就二○○七年區議會選舉,招募了一萬四千位公務員,而在十二月的補選則招募了二千九百位公務員,協助推動選舉的安排。在這兩次選舉中,民政事務總署亦動用了四百三十名和一百一十名員工,主要職務是維持在禁止逗留區和禁止拉票區的秩序。在這兩項選舉中,分別有五十位和四位非公務員的合約僱員參與。剛才我所說的那四百三十位和一百一十位員工,都是民政事務總署聘用的員工,他們大部分是公務員,只有五十位和四位非公務員,但他們都是民政事務總署的現職僱員。

  在未來的選舉中,我們會視乎每次選舉所需要的人手,盡量繼續安排由公務員出任這些職位,而不會從政府部門以外聘用臨時的人手來擔任票站的職員。我們亦會在每場選舉前進行充足的培訓,向票站主任和其他同事講解選舉的安排,以及相關的指引和法例。

  楊森議員不斷提到在立法會補選前主要官員接見個別候選人一事。我曾在這議會向大家解釋過,此安排是一視同仁的:任何一位主要官員如果見過某一位候選人,其他候選人若有要求我們聽取他們的意見,我們也會接見。

  至於梁耀忠議員特別提出我們應該認真,特別是我作為局長應該認真處理這些選舉問題。我可以告訴梁議員和各位議員,對香港政制的發展,以及每隔數年舉行的大型選舉,以至不時舉行的個別補選,我們都非常認真。如果不認真,我們便不會在過去幾年策動得到一套決定,可以有普選時間表,也不會透過與大家共同努力把投票率或總投票人數不斷提升。我亦可以回應各位議員在今天特別提到的,到底中央政府採取甚麼立場?特區政府採取甚麼立場?我可以明確告訴大家,不論中央政府抑或特區政府,都非常看重要依法施政,以及在香港按照香港的法律安排不同的選舉。

社會服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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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動議也提及社會服務的提供。我可以向余若薇議員和各位議員重申,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任何人士如果向他人提供利益,誘使他人在選舉中投票給某位候選人,即屬違法。利益包括任何有金錢價值的事物、餽贈、借貸、職位、受僱、工作、合約、優待或服務等。至於款待,根據條例的第12條,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期間通過為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通過繳付有關費用以影響選民的投票選擇。同樣,條例也禁止索取或收受任何有關不當款待。

  在每次選舉,選管會均會為候選人舉行簡介會,講解選舉安排,而廉政公署亦會派代表出席,詳細講解有關法律。廉政公署亦編製有關資料手冊,在候選人遞交提名表格時分發給他們,提醒他們需要守法及尊重立法精神。廉政公署的資料上載於網頁,亦會透過傳播媒介以及寄發給選民的單張,提醒選民必須恪守,並尊重廉潔選舉。此外,廉政公署亦有應個別候選人及政黨的邀請作講解;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廉政公署歡迎大家透過熱線查詢。

  在總結之前,我還需要回應其他幾位議員提出的意見。李柱銘議員對今後香港的選舉能否仍然維持現有的廉潔表示憂慮。我可以向李議員再三重申,特區政府絕對堅持香港要維持公平、公開、公正、廉潔的選舉。他亦特別提到台灣的選舉,我相信他並不是倡議香港跟隨台灣那種選舉傳統及做法。當然,我們希望不同地方的選舉都會繼續更廉潔、更開放。李議員亦特別提到新加坡。香港是這樣自由的社會,我們有一套風氣,在議會及整個社會永遠有多元化的意見、有正反的意見,任何意見都可以於議會內反映到。特區政府亦準備長期與不同黨派合作,大家可以有不同的意見。

  余若薇議員在辯論開始時,特別提醒我們選舉制度應該與時俱進,我是贊成的。與時俱進有很多方面:可以是逐步邁向普選、可以是在選舉實務安排上作一些新的規定;例如幾年前大家關注會否有選民被鼓勵、驅使於投票時用手機拍照,作為投票的紀錄。在參考了大家的意見及回應社會的關注,我們當年在附例作了一些修訂,定下明確的立場,是收到阻嚇作用的。所以在將至的立法會選舉,我們當然會就選舉法例、規例及指引作出相應的安排。

  馮檢基議員特別提到區議會選區的問題。我想再一次提醒馮議員及各位議員,我在二○○二年當局長後開始了新的做法,我們於每一屆區議會選舉前都會作出檢討,看看新市鎮人口有沒有激增。如果人口的增幅較大,我們會增加新市鎮選區的議席,但不會減其他舊區的議席。從宏觀的角度看,這樣做已經照顧了香港人口的遷移。馮議員特別提到深水埗區,我們也曾再三考慮過。整體而言,我們當年在檢討過深水埗區的人口總和及分布後,發覺基本上可以根據約一萬七千人一個選區,當然有上下限,作為二○○七年選區劃分的安排;而選管會亦廣泛聽取了地區和不同黨派的意見,並經過公眾諮詢,才訂定此選區的劃分。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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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今日的辯論較為詳盡,有很多意見提到選舉的「大制度」,有很多提到選舉的實務安排。但整體而言,我想於總結時向各位議員重申:第一,不論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都是公平、公開、公正的,議員關注的任何事項或選管會、警方、廉政公署收到的投訴,都會按照法例及指引處理。去年十一月的區議會的選舉及十二月的立法會選舉,總投票人數都高,並不存在任何市民在投票時受到任何方面影響,所以亦不存在這兩次選舉結果會受到任何質疑,反而我認為余若薇議員動議的背後有些假設,我的判斷是某些假設較為以偏蓋全,把個別問題放大了,但我可以向各位議員重申,特區政府要守著香港公平、公開、公正、廉潔的選舉這立場絕對不會改變,我們只會繼續積極執行。多謝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詞。

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