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二○○七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二○○七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刪除第二條及修正《條例草案》第七至十條 我動議刪除第二條及修正《條例草案》第七至十條。這些修正案可歸納為三類。 第一類修訂是用以在條例中反映功能界別團體選民或機構的最新資料。選舉事務處較早前邀請了在《立法會條例》中有載列名字的功能界別內的團體選民或機構更新資料。基於已收到的更新資料,我們建議對《條例草案》第 七、八、九條作出修正,以更改四個團體選民或機構的名稱,及刪除兩個已結業或解散的團體選民或機構。 第二方面,因應草案恢復二讀的時間,我們建議刪除《條例草案》第二條有關生效日期的條文。 第三,由於《立法會條例》附表1B第三部第三十項的香港傳媒從業員協會經已解散,我剛才已提到我們建議修正《條例草案》第八條,以刪除這個協會。我們需相應地修正《條例草案》第十條,以加入對《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作的一項相應修訂。 我們已就上述的修正案諮詢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委員對有關修正案不持異議。我懇請各位議員投票支持這些修正案。
新訂的第 6A條 我動議二讀在《條例草案》中新訂的第 6A條。此修訂是要更改一個團體選民的名稱,及刪除一個根據《合作社條例》(第33章)被取消註冊的團體選民。 我們已就上述的修正案諮詢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委員對有關修正案不持異議。我懇請各位議員投票支持這修正案。
增補新訂的第6A條 主席女士,我動議在《條例草案》增補新訂的第6A條。 完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