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議員動議廢除《二○○八年釋義及通則條例(修訂附表六)令》議案的致辭全文(一)(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俊仁議員動議廢除《二○○八年釋義及通則條例(修訂附表六)令》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代主席女士:

  當局反對由何俊仁議員提出廢除《二○○八年釋義及通則條例(修訂附表六)令》的議案。

  政府去年十月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後,提出增設兩層政治委任職位,包括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此後,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曾審議這套建議。在十二月期間,我們爭取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正式通過增設編制,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開設有關職位,包括十一個副局長及十三個政治助理。

  因應副局長職位的開設,我們須作出相應的附屬法例修訂,把各局的副局長納入《釋義及通則條例》的附表六所列的公職人員名單內,希望副局長今後可以行使該條例第62條所賦予的權力,簽署示明任何條例向行政長官授予或委以的職責的行使和執行。所謂「簽署示明」,例子包括由附表六所列載的官員代為簽署某些憲報公告。因此,有關修訂完全是技術性上和程序上的修訂。

  當局在二○○八年三月十二日把有關修訂提交立法會審議後,內務委員會成立了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審議我們所提出對於附表六的修訂。在此,我要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以及各位參與該小組委員會工作的議員,多謝他們的意見和關心。

  雖然這次對附表六的修訂只不過是一項簡單的技術性修訂,但是在小組委員會會議的討論期間,何俊仁議員曾提出動議廢除有關修訂,而當時小組委員會已否決了何議員的建議。

  然而,何議員今天依然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廢除有關修訂的動議。政府方面認為開設副局長的建議既然已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而上星期在處理預算案期間,立法會大會亦否決了楊森議員的修正案,今日我們應該如常通過附表六的修訂。

  至於何俊仁議員特別提到,民主黨認為這套建議不符合民主理念,這方面我不表贊同。我們今次提出增設副局長、政治助理兩層政治委任架構,是希望與香港邁向普選相輔相成,亦為十年內普選行政長官鋪路。我們需要透過增設政治委任的職位擴闊香港的參政空間,以致有心服務香港市民的人士不單可以從政,參與立法會和區議會的選舉,亦有機會參與行政政府的工作,使今後從政的途徑更闊,經驗更廣。稍後在聽取各位議員的意見後,我會有進一步的回應,但我認為今日通過附表六的修訂是合情合理的,亦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多謝代主席女士。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