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動議辯論(第五環節)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致謝動議辯論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主席,今天有好幾位議員就政制議題發表了意見,而劉慧卿議員亦提出了一項提及要在二○一二年達至雙普選的修正案。

  我想首先強調,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十二月所做的按照《基本法》的原則落實普選的時間表——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標誌着香港政制發展的重大突破和里程碑。這亦是行政長官兌現了他在競選期間表示會積極處理普選議題的承諾。
  
  我需要回應多位議員的意見。雖然現在李卓人議員不在場,但我首先要回應李議員的言論。大家在七十年代於港大一起讀書的,都知道李議員能言善辯,但我要告知李議員,如果(如他所指)是「交白卷」的話,會是「白紙一張」的。但人大常委員會在去年十二月的憲制決定,則是「白紙黑字」寫下了普選時間表——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隨後立法會所有議員都可以經由普選產生。這是鐵一般的憲制事實,請李議員不要再「魚目混珠」,扭曲這些言論。
  
  其實與各位泛民主派議員處理和辯論這問題,難度是頗高的,因為我發覺泛民主派議員在政治上「變陣走位」是很本事、很高明的。在二○○二/○三年我最初做這局長職位時,大家說如果還未可以談普選時間表,那麼先談普選路線圖吧;如果普選路線圖未成熟的話,不如談方案吧。到了今天各樣都在談時,大家依然不斷把遊戲規則變更,就如在踢足球時,把「龍門」拉闊一樣。我們按照《基本法》逐步達至普選,這是必然的,方向是明確的。

  回顧特區政府自二○○四年初成立政制三人小組後,我們是分幾個階段處理普選議題。

  首階段是在二○○四年,我們確立了,我們要按照《基本法》處理政制改革時,香港特區與中央應如何銜接;如何走這「五步曲」。在二○○四年四月,這「五步曲」的程序已經明確。

  然後在第二階段,在二○○四/○五年期間我們廣泛聽取意見,就二○○七/○八年的選舉方案進行諮詢。我們在二○○五年提出了一套理念,就是把區議員融入「選舉委員會」,亦容許他們互選更多的議員進入立法會。雖然當年我們未提到如何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但我們提出的方案有一定的民主成分,爭取到六成市民的支持。很可惜我們當年未能爭取到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通過那一套方案,導致今年的立法會選舉要原地踏步。但是因為開展了這套討論,為往後我們再處理普選這議題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所以到了第三個階段,由二○○五年十一月開始,我們透過策略發展委員會討論普選時間表、路線圖、模式的議題,我們可以取得進展。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在二○○七年第三屆特區政府成立後的十一日,我們發表了《政制發展綠皮書》,履行了行政長官在參選期間最重要的承諾,亦是香港有史以來第一次由政府牽頭,就落實普選的路線圖、模式和時間表進行公眾諮詢及討論。

  所以,去年十二月人大常委會所作出二○一七、二○二○年的普選時間表的決定,是得來不易的。各位議員不要抹殺了第三任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與大家一起作出的努力,所得到的憲制上的進展。這進展是比以前任何一屆的政府,包括一九九七年之前由彭定康先生領導的香港政府和九七年之後由董建華先生領導的第一屆特區政府,我們都是站得比較前,也爭取得比較有成果的。

  至於劉慧卿議員在其修正案中指稱行政長官漠視市民對普選的訴求,這完全與事實不符。我們回看行政長官在去年十二月向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報告,當中有兩句非常關鍵的說話:「在二○一二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民意調查中,反映出過半數市民的期望,應受到重視和予以考慮。與此同時,在不遲於二○一七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將有較大機會在香港社會獲得大多數人接納。」

  主席,我要複述這兩句說話,就是希望指出兩項根本的事實。第一,香港市民希望盡早落實普選,這一套意見在去年已充份反映,我們在過去幾年亦都有充分反映。第二,行政長官也作出了結論,說在不遲於二○一七年先行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可以獲得大多數人接納。
  
  行政長官的結論是有幾個重要的事實基礎的:第一,當時在立法會有半數議員支持在不遲於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或之後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立法會普選可以隨後。第二,亦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區議會通過動議,支持在不遲於二○一七年或在二○一七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亦都是立法會普選隨後。第三,各方的民意調查亦顯示有六成受訪市民接受,如果在二○一二年不能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可以在二○一七年實行。

  所以正如剛才葉國謙議員指出,除了中大,另一個調查機構在二○○八年初做的民意調查亦顯示,有七成市民接受人大常委會關於普選時間表的決定。就劉慧卿議員提出另外一些論點,我再詳細談論一下這幾項民意調查。

  中大的民調的第一條問題是「二○一二年不會實行雙普選,但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之後立法會全部議員亦可以實行普選」,就此有百分之七十二點二的回應市民表示「接受」/「完全接受」。另一條問題是「有團體仍堅持二○一二年雙普選,並將發動遊行抗議,你是否支持這做法?」,就此有百分之五十六點六的市民表示「不支持」/「完全不支持」,百分之三十六點三表示「支持」/「完全支持」。

  至於劉慧卿議員所引述的港大的民意調查,有百分之四十三點八的市民支持在二○一二年普選行政長官;有百分之四十八點五的市民支持在二○一七年或之後落實行政長官普選。與此同時,就有部分人士說仍然會堅持爭取二○一二年有雙普選,對這做法,有百分之四十的市民表示支持。

  我較為詳盡的解說這些調查,是希望劉慧卿議員可以看到,我們是全面地看過這些相關的民意調查才在《施政報告》表示,大部份市民接受這普選時間表。
  
  沒有任何黨派或人士是擁有「追求民主以達至普選」的專利權的,「搞民主」是不會是「只此一家」的。各位泛民主派議員多年來爭取落實普選是不容置疑的,大家都很清楚。但希望大家不要抹殺特區政府和其他黨派多年來亦堅持要按照《基本法》達至普選。現時雙方的分歧有多大?只是五年之差而已。有人繼續爭取二○一二年,有人說二○一七年也不錯,就這樣落實吧。有說「政治是可能的藝術」,與其繼續為早或遲五年普選爭持,我們倒不如把精神、時間和努力投放在為二○一二年取得進一步民主化,為二○一七年和二○二○年的普選鋪路。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是香港社會、市民、北京都認同和接受的,我們按這條路來走是最好的。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表示,我們準備在二○○九年上半年進行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公眾諮詢。在今年上半年我們透過策發會內的討論,已經開始測試民間各方面的意見。雖然特區政府尚未有定案,但有幾方面的重要意見是已反映出來。

  第一,就是有很多意見認為我們應該努力爭取在二○一二年成立的「選舉委員會」可以在二○一七年順利過渡成為「提名委員會」;第二,就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有很多意見認為應該保留八分之一的提名門檻;第三,二○一二年的立法會選舉,有很多的意見都認為我們應該考慮增加立法會議席的數目,以使可以擴闊參政空間,亦為往後落實普選作好準備。

  在不同場合,包括今日的辯論,有很多議員(包括泛民議員)曾表示,究竟二○一七年、二○二○年的選舉是否「真普選」?我希望各位議員不要杞人憂天,不要把自己的臆測當作事實般向市民推銷。大家不應對自己的憲制權力及身份妄自菲薄。因為有朝一日,當特區政府提案以落實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時,各位議員,如果往後幾屆你們自已或你們的黨派是可以成功經選舉再次進入議會的話,到時你們會有投票權、亦有否決權。政府可以提案,但是否獲得通過、能否獲得三分之二的立法會議員支持而得以多數票通過,要看各位議員及不同黨派的意見。當然現在有了普選時間表,市民和社會是有期待的,大家很希望我們在二○一七年和二○二○年可以爭取到共識,致使香港達至民主化選舉的最終目標。

  在今後十二年我們要分三個階段做好這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二○一二年我們要把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帶至一個「中途站」。

  第二個階段是要在二○一二年和二○一七年間特別為提名程序和「提名委員會」定案。我要特別一提的是,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十二月所作的決定,明確了一個很重要的規定,這裡(人大常委會《決定》文件)是這樣說的:「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是「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所以是「一人一票」,是普選,大家不要再次測度。

  關於《基本法》第45條所提及的「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我已經全面向大家解釋過。我剛才強調的是按照人大常委會去年十二月的決定,是由「所有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這是非常明確的規定。

  至於第三個階段,在二○一七年產生了普選的行政長官後,將由他帶領香港社會配合在二○一六年產生的立法會,處理如何達至立法會在二○二○年的普選,當中當然也要處理功能界別這問題。

  簡單來說,在未來十二年,我們會分三個階段處理幾個重要而關鍵的憲制問題,挑戰是大的,問題亦是艱深的,而分三個階段處理是切實可行的。我們非常明白大家都很關心如何落實普選,但第三屆的特區政府與第四屆的立法會當前的憲制責任是處理二○一二年的兩個選舉制度,我們不可能為今後十二年將會產生的各任特區政府與各屆立法會作出所有的決定。我們逐步推動香港的民主化,按照人大常委會已經決定的普選時間表來進行。主席,我有信心香港會達至普選,香港的憲制發展是會逐步成熟的。

  主席,我謹此陳辭,我希望各位議員反對劉慧卿議員的修正案,支持致謝動議。

2008年10月3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