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致辭全文(三)(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在囚人士投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增補第1A條(生效條文)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新訂的第1A條,載明經制定的條例會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於憲報公告的指定日期起實施。

  加入有關條文可以讓當局為不同部份的條文指定不同的生效日期,讓我們一方面可安排《條例草案》與投票有關的條文,與有關投票實務安排的附屬法例稍後一併實施,為在囚人士及受羈押人士行使投票權的安排提供一致及完整的法理基礎。

  另一方面,《條例草案》其他條文主要為在監獄外沒有家居的在囚人士,訂定他們登記為選民時所採用的登記地址安排。由於這些條文毋須等待附屬法例修訂,加入有關生效條文可以令這些專為在囚人士而設的選民登記安排盡早生效。正如我在動議恢復二讀辯論時所表示,我們計劃於七月三日首先實施這些條文。

  法案委員會已審議並支持在《條例草案》加入生效條文。多謝主席。

2009年6月2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