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捍衛新聞自由」議案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捍衛新聞自由」議案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今天多位議員就這非常重要的議題發表了意見,我感謝各位議員提出觀點。

  特區政府非常關心香港新聞工作者在新疆及四川採訪過程當中所發生的事件。特區政府一直跟進有關事件,並已通過國務院港澳辦向新疆自治區政府反映香港新聞界的強烈意見,亦有與四川省政府保持聯繫,反映香港各階層及不同團體的意見。因此,何秀蘭議員表示,特區政府並沒有利用我們的渠道來處理這件事,是與事實不符的。

  行政長官上星期四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中亦有提及他最近在國慶節前與公安部部長會面的內容。在該次會議,行政長官表達了特區政府對香港記者在新疆採訪事件的關注。公安部部長清楚表示明白特區政府對事件的關注,並同時重申中央政府的立場,一定會保護香港記者在內地合法採訪的權利。因此,劉慧卿議員指稱特區政府在內地是不會提及香港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亦是與事實不符的。

  隨着內地進一步改革開放,香港新聞界進入內地進行採訪漸漸變得更頻密,所涉獵的地區更廣泛,採訪的事件更深入。這是十分自然的過程,亦是大家十分歡迎的。今年二月六日,內地當局頒佈了《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採訪辦法》,方便港澳記者在內地依法採訪報道。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新聞機構派遣香港記者或其在內地的常駐記者在內地採訪,需要按照內地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採訪報道。特區政府會盡力協助他們在內地進行有關採訪活動。
  
  原動議內提到要求特區政府為新聞工作者在內地採訪遇到問題和困難時提供協助。事實上,香港居民在內地工作或生活,包括新聞界的朋友,如在內地遇到任何困難,特區政府和我們的駐內地辦事處,會盡量向他們提供可行協助。特區政府可提供的協助主要包括三方面:

  第一,我們會應要求為他們提供內地相關法律和法規的資訊。傳媒代表如對某些地方有不清楚、希望進一步了解時,特區駐內地的辦事處會盡力向他們提供所需要的資訊。

  第二,我們會應他們的要求協助他們與內地相關當局溝通和聯繫。

  第三,特區駐北京辦事處和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均有派駐入境事務處的同事。如香港新聞界代表在內地工作時遇到任何牽涉內地法律或其他情況的事故,入境事務處的同事會為求助人提供可行協助。

  主席,我亦注意到今日除了原動議外,還有好幾項修訂。我想就原動議及各修訂案提出一些看法。

  首先,有修訂案提及關於申領記者證的規定。香港傳媒到世界各地進行採訪,都會尊重當地的法律和制度。我相信香港傳媒到內地進行採訪報道,也同樣願意尊重內地的法律和制度,並會按照有關規定來辦事。

  第二方面,亦有修訂案提及個別港區人大代表就香港記者在新疆所遇到的事件應採取甚麼立場的問題。不同的港區人大代表已就此事表達關注和採取行動,至於他們如何向中央反映香港方面的意見和關注,應當由個別的港區人大代表自行決定。

  第三方面,有修訂案建議這事件應由中央政府作跟進調查,亦有修訂案建議由內地當局作跟進調查。就應該如何跟進,及由哪一個層次的政府機關跟進,由內地當局自行決定較為恰當。

  主席,在剛才的辯論中有幾方面非常重要,亦有一些共通點:

  第一,所有議員都認為、亦認同新聞自由和資訊流通是香港社會賴以成功的重要基石,亦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多年以來,香港的新聞媒體、政府、不同黨派及社會各界均很努力維護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

  第二方面,各方和各黨派都認同內地當局有責任保護香港新聞界在內地依法採訪的權利,我想這方面內地當局是明白的。經行政長官與公安部部長提出,北京當局已重申了會保護新聞界依法採訪的權利這立場。

  第三方面,各位議員都期望特區政府可以及時向內地反映香港新聞界的關注和意見,就這點我們已多次作反映,亦很願意與內地當局就此保持聯繫。

  主席,總結一句,各方面都認同新聞自由的核心價值,特區政府與在座的議員都是共同擁護和支持,認為這是需要好好維護的。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