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實施20周年」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六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劉慧卿議員動議辯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實施20周年」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香港特區是一個自由開放、尊重人權和法治的地方。自香港特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尊重法治的精神,保障香港市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而香港市民亦一直享有高度的人權和自由。

《基本法》的憲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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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當中第三十九條亦訂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及 《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並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基本法》第四條亦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及其他人的權 利和自由。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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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簡稱《人權法》,於一九九一年六月制訂,使《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有關條文透過本地法律實施。為達致這目的,《人權法》第八條載列了一套詳盡的人權法案,其條文大致上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相同。

國際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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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際人權公約中,香港特區須就其中七條按規定向聯合國公約監察組織定期提交報告。就《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言,香港特區每 五年向聯合國在日內瓦的人權委員會提交有關該公約的報告。香港特區的報告除了包括當局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次審議結論的各項建議的措施及回應外,亦涵蓋自 上一次報告以來香港特區的各項發展,包括人權在香港受到保障的情況。在制訂報告時,有關事宜會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及相關論壇討論,公眾也可發表意見。透過 這個機制,香港特區在保障市民各項權利和自由方面受到立法會、非政府機構、市民及聯合國相關組織透明和公開的審視。

推廣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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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促進公眾對人權的認識和尊重,特區政府多年來一直積極推廣受《基本法》、《人權法》和多條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人權,包括與個人資料私隱有關的個人權利,不同性別、家庭崗位、種族、性傾向的人士及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兒童權利。

     有關推廣工作透過多種渠道進行,包括贊助非政府機構舉辦推廣活動、在學校舉辦教育活動、巡迴展覽、媒體宣傳活動如透過電視或電台播放宣傳短片或聲帶、出版及派發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國際人權公約的雙語及漫畫文本,以及向政府人員提供培訓,增進他們對人權的認識。

     平等機會委員會等相關機構也會進行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提高及促進社會對相關人權理念的認識。這是我們持續的工作,亦將繼續進行。

     在資源方面,政府除投放資源推行上述推廣工作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通過對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撥款,促進對人權的認識、尊重及保障。 近年,政府在推廣人權的撥款在持續增加。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個人權利及對兩個機構撥款的預算開支為一億五千三百二十萬元,連同轉撥 民政事務總署以為少數族裔提供支援服務的資源,在推廣人權方面的預算合共為一億七千九百五十萬元,較二○一○至一一年度有關工作的總開支(一億七千八百六 十萬元)有所增加。

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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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有關人權教育的工作,除了我剛才闡述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工作外,其他政策局,其中主要包括教育局和民政事務局,亦有助推動人權教育方面的工作。

     在學校教育方面,教育局已把人權教育的內容納入小學及中學的相關學習領域及科目內,例如小學的常識科、初中的生活與社會科、高中的通識教育科,以及建議 在小學及中學開設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為學生提供一個涵蓋知識、技能和價值觀/態度的整全課程。教師可透過各學習階段的學習領域及學科的學與教活動,讓學 生認識及討論與人權有關的重要概念及價值觀,包括生存權、自由,例如言論、宗教、對所有人的尊重,例如不同國籍、文化,及其生活習慣、客觀及開放,例如不 同國籍及文化、生活習慣、信念及觀點、個人尊嚴、平等,例如兩性平等、法治、非歧視及兩性認識,例如種族、性別等。

     教師培訓方面,教育局亦為校長及教師提供專業發展課程,製作學與教資源,為學生提供學習活動,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協作在學校推廣人權教育。

     特區政府亦致力在學校推廣《基本法》教育,讓學生體會在「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下,《基本法》對香港所享有的自由民主和人權方面的保障。我知道教育局為 加深學生對《基本法》的了解,已於二○一○/二○一一學年加強中、小學課程有關《基本法》的教學支援,包括編製學習教材套,設計及製作教材,以及開發《基 本法》試題庫。

     民政事務局則與公民教育委員會合作,在校外推廣包括人權教育在內的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委員會轄下的宣傳小組現時負責推 廣各方面的公民教育,包括法治、社會公義及人權教育等。委員會透過於轄下出版的刊物刊登有關人權教育及《基本法》的文章,並在其網站上載與人權教育相關的 文章。除了每年舉辦全港性的推廣《基本法》的活動外,委員會亦透過「公民教育活動資助計劃」資助社區組織舉辦推廣人權教育的活動。委員會亦於公民教育資源 中心向公眾派發有關人權教育的教材和資訊。

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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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慧卿議員的原議案提出設立專責的人權委員會推廣人權教育工作。在香港,人權現時受到法律充分保障。正如我在發言初指出,人權在法例上的保障詳載於《基本法》、《人權法》及其他相關條例,並建基於法治和司法獨立。

     在現行的體制架構下,有多個機構協助推廣和保障各種權益,包括平等機會委員會、私隱專員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及法律援助服務。政府在推廣和保障人權方面的表現,透過定期向聯合國提交報告而受到公開審視,亦受到立法會、傳媒及多個非政府人權機構的持續監察。

     我們認為現時的機制行之有效,沒有明顯需要設立另外一個專責的人權委員會重複或取代現有機制的工作。

《基本法》及「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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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宜弘議員促請特區政府繼續按照《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尊重法治和保障人權的原則,繼續推廣人權教育,加強市民對《人權法》的認識。《基本法》是香 港的憲法,「一國兩制」是我們堅守的重要原則,是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基石。《基本法》已經清楚訂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 續有效。我們會秉承一貫的做法,按照《基本法》,在「一國兩制」原則及法律框架下辦事,確保市民繼續享有受《基本法》憲制保障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主席,我在聽取各議員有關這個課題的意見後,會就個別範疇的事宜作出回應。

     謝謝主席。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