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詞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2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2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謹動議二讀《2012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修訂多條法例,以修改選舉廣告的規管制度;提出關於屬立法會若干個功能界別或選舉委員會(選委會)若干個界別分組組成人士的團體的修訂;改善各項選舉的選舉程序;就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點票安排作出規定;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作出技術性修訂;以及作出相關及附帶修訂。

選舉廣告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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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選舉廣告的規管,在建議的安排下,候選人可在發布選舉廣告後一個工作日內,把選舉廣告張貼在一個由選舉事務處負責的中央網站或由候選人自己負責的選舉網站內,以供公眾查閱。相對目前要求候選人在發布選舉廣告前向選舉主任提交聲明書及文本的規定,將來的選舉廣告的規管安排將會因而大為簡化。

  此外,《條例草案》中的建議也簡化了處理選舉廣告支持同意書的安排。在建議安排下,如一名候選人或一名人士沒有提出要求或發出指示,或授權任何人士提出要求或發出指示,在選舉廣告中包括其支持者所表達的支持,則該名候選人或人士不需事先取得支持者的書面同意。

  這項建議旨在保障候選人或任何人士不會因第三者自願向有關候選人表達支持,但由於難以事先取得該人士的書面同意,致令他在不經意的情況下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關的條文。

  我們相信上述的建議安排可利便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及簡化處理選舉廣告的程序,同時確保選舉可在誠實、公平和公開的情況下舉行。

功能界別的組成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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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統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我們在制訂《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時,已進行了全面檢討,該條例已於二○一一年三月通過。不過,一如以往,我們在立法會選舉前都會檢視是否有需要就傳統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作出技術性修訂,以反映最新發展。

  因此,《條例草案》就部分功能界別作出技術性修訂,包括更新若干已登記為選民,或者有資格登記為選民的團體的名稱。這是因應有關團體採用了新的名稱運作。更新名稱沒有改變有關功能界別的組成。《條例草案》亦會刪除已停止運作的團體。這些團體已經沒有列入正式登記冊內。

  上述該等的技術性修訂,亦適用於其名稱與對應的功能界別相同的選委會界別分組內的有關團體。

改善選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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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籌備將於今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以及改善選舉程序和令各個選舉的選舉程序互相一致,《條例草案》對有關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作出一些運作上或技術性的修訂,包括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的點票安排制訂條文。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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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主席女士,為了確保在今年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能順利舉行,當局現正與選舉管理委員會緊密合作,準備有關選舉的實務安排。今次提出的《2012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正為選舉相關安排,提出建議修訂。在此我希望議員能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好讓經修訂的選舉安排能在九月舉行的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實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女士。

2012年2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