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議員議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佔領中環』運動發起人之一戴耀廷先生於二○一八年三月在台灣出席論壇時,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言論對香港及國家利益的影響」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陳克勤議員今天就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於三月在台灣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言論提出的休會待續議案,讓我們可以再次以正視聽。 就戴先生的言論,特區政府已於三月三十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對有關言論感到震驚,並予以強烈譴責。一直以來,特區政府就「港獨」問題的立場非常清晰,任何有關「港獨」的主張,均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 行政長官表明,「無論特區政府及香港社會都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和國家發展利益。……任何鼓吹『港獨』、『自決』或決定香港的前途可以自己以一個獨立或聯邦制的方式,都是完全不可以接受,是違反了憲法和《基本法》,亦對香港保持『一國兩制』、繁榮穩定完全沒有好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三十一條而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亦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而制定,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基本法》第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亦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兩條說明了國家對香港擁有主權,而這個事實是沒有時限的。《基本法》內訂明的五十年不變,是指香港特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並不是指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在五十年後可以改變。換言之,香港在二○四七年之後也是屬於國家的一部分。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在中英談判時期,我們旗幟鮮明提出主權問題不容討論。香港回歸後,我們更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具體實踐中,必須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最近訪港期間也表明,「港獨」是「民族感情問題,也是憲法問題」。喬先生表示,「明白近代以來中國各族人民的奮鬥歷史,就會明白『港獨』從根本上違背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違反憲法,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戴先生的「港獨」言論,是在台灣一個相當政治性的活動上作出的。在此,我引述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於四月十一日就傳媒相關提問時的回應。馬先生表示,「香港和台灣都是中國的領土。『台獨』、『港獨』等分裂勢力相勾連,公然鼓吹『獨立建國』,妄圖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損害民族利益,損害港台兩地民眾的利益,這是不得人心的,也注定不可能得逞」。 鼓吹「港獨」是挑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底線,不能容忍。「港獨」這個議題是絕對沒有討論的空間。香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特區政府也十分珍惜並捍衞言論自由,但我們不希望看到有人利用言論自由的空間鑽空子,鼓動「港獨」理念,這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香港是法治之地,任何人士不論其背景,都必須守法及合法地行使權利和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訂明,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但有關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亦有同樣的表述。終審法院在相關案件的判案書亦表明,表達自由並不是絕對的。 我們譴責戴先生的言論,完全與所謂打壓言論自由無關,亦不牽涉學術自由。只要有人向社會發放不正確信息,我們就必須作出澄清,特別是「港獨」這個會危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主張。作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香港絕大多數人不認同任何「港獨」的言行。 我再次感謝陳議員今天提出的休會待續議案,並感謝各位發言譴責戴先生「港獨」言論的議員。每一個熱愛香港的人都有責任全面準確地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沿着正確方向前進,都有責任向任何衝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說「不」,都有責任培養下一代成為具國家觀念、富香港情懷和對社會有承擔的公民。我們均有責任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再次重申,任何有關「港獨」的言論或主張,都是絕對不能接受和容忍的。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