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border image

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

border image
Content here
職權範圍

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並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框架下運作,促使大珠江三角洲 (大珠三角) 地區在經濟上更緊密合作,負責:

(甲) 就加強粵港在經濟及其他方面合作所需的政策及推行策略提出建議,藉此推動兩地更多增值合作和可持續發展;
(乙) 提供途徑,讓粵港兩地的私營機構就如何進一步促進雙向貿易及投資交流意見;
(丙) 收集香港商界及專業界別對粵港合作事宜的意見,並轉達兩地政府;
(丁) 協同中央政策組進行關於大珠三角地區日後經濟發展的策略研究;及
(戊) 與廣東的省市機關建立更緊密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