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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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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並在粵港合作聯席會議框架下運作,促使大珠江三角洲 (大珠三角) 地區在經濟上更緊密合作,負責:
(甲)
就加強粵港在經濟及其他方面合作所需的政策及推行策略提出建議,藉此推動兩地更多增值合作和可持續發展;
(乙)
提供途徑,讓粵港兩地的私營機構就如何進一步促進雙向貿易及投資交流意見;
(丙)
收集香港商界及專業界別對粵港合作事宜的意見,並轉達兩地政府;
(丁)
協同中央政策組進行關於大珠三角地區日後經濟發展的策略研究;及
(戊)
與廣東的省市機關建立更緊密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