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劉慧卿議員有關普選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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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四月九日)劉慧卿議員在香港電台播出「給香港的信」中有關普選的言論時,表示政府是有決心按照《基本法》推動政制發展的。
有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丑)款,發言人說,政府維持的立場是,當《公約》於一九七六年被引申至香港時作出了保留條文,就第二十五條(丑)款可能要求在香港設立經選舉產生的行政會議和立法會,保留不實施該條文的權利。
他說:「這項保留條文繼續適用,讓香港可按照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決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香港的選舉制度須根據《基本法》制定。我們的選舉制度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與適用於香港的《公約》條文並沒有不相符的地方。」
「儘管如此,中央及特區政府均致力按照《基本法》推動政制發展,以達至最終普選的目標。」
「政府於去年十月就二○○七/○八年選舉辦法提出的建議方案,本能大大提高兩個選舉辦法的民主成分,並可帶領本港政制發展邁進一大步。」
「我們十分遺憾,這套方案雖然得到社會上大部份市民和過半數立法會議員支持,但最終未能達到《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訂明須得到立法會全體三分之二議員同意的要求。」
他表示,政府十分清楚市民對普選的期望。
行政長官率先於去年十一月透過策略發展委員會的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委員會)展開有關普選路線圖的討論。
委員會的目標是在二○○七年初總結有關討論,並期望在此基礎上,展開下一階段的工作。
發言人補充說,行政長官責成委員會討論政制發展這議題,是因為委員會由社會上不同界別人士組成,能提供一個公開平台讓公眾參與討論。
「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社會不同界別,包括專業人士、學者、商界、不同政黨的政界人士、立法會議員、勞工界和傳媒。」
他說,劉議員所指稱委員會的運作無透明度及問責性,是不正確的。
「所有委員會的討論文件都是公開的,以便社會人士討論普選這議題。」
「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設計的總結,亦會公開讓公眾作進一步討論。」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獲充分知會有關委員會討論的課題。委員會秘書處一直有向立法會提供委員會的討論文件。政府官員亦有出席立法會的會議,以聽取議員在相關議題上的意見。
他說:「至於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模式,我們正透過委員會的討論跟進這些議題。」
「政府就這些議題,包括長遠如何處理立法會內功能界別的議席,並未有一個定案。我們樂意考慮社會上不同界別人士提出的不同意見。」
完
2006年4月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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