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回應新聞界查詢

  政制事務局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回應新聞界查詢時表示:「根據《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在任行政長官可以參選連任一次,在2002年進行的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中,前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亦是在繼續執行行政長官職務期間參選。在任行政長官在香港期間有責任履行《基本法》賦予他的職務,不能貿然休假。有關安排符合《基本法》及本地法例的要求。」



2007年1月2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