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與選舉委員會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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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與選舉委員會的接觸與溝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結束後,當局就公共政策問題與選舉委員會委員舉行正式會議的次數,以及這些會議所涉及的公共政策問題的內容;
(二) 當局為了在施政過程中更能掌握民意,有否評估其與選舉委員會委員保持密切接觸與溝通的必要性,以及現時這方面的工作是否足夠;若有,評估的結果;及
(三) 有否計劃加強與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接觸與溝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吳亮星議員的問題,我們的整體答覆如下:
為更有效處理公共政策,特區政府一向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廣泛吸納市民的意見。行政長官和問責官員與社會各界保持聯繫,聽取有關業界及組織的意見,配合政策制訂。有關政策局和部門的其他同事亦通過工作上的接觸,加強了解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掌握民意。因應政策議題的性質,有關政策局和部門會採用不同的方法,收集市民的意見。
選舉委員會的法定職能是選舉行政長官和選出本屆立法會六名議員。八百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分別來自四個界別,即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和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八百名委員當中,不少參與了政府諮詢委員會的工作,也有相當數目的委員是有關行業或專業團體、商會和非政府機構等的成員。個別決策局或部門會視乎議題的性質,徵詢這些組織或團體的意見。透過這些諮詢安排,我們能吸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意見,確保有關政策建議更能反映民意。
在未來,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選舉委員會委員在不同組織或團體的參與,與他們溝通和聯繫,致力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更廣泛地吸納他們的意見。
今年三月,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安排了四場會面,就《基本法》中涉及政制發展的原則和法律程序問題,聽取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意見。
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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