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行政長官一職人士在離職後的活動規限及退休保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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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擔任行政長官一職人士在離職後的活動規限及退休保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行法例有否就擔任行政長官一職人士離職後在本港境內、外從事商業或政治活動作出規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就此進行公眾諮詢並制定有關法例;若會立法,時間表為何;若不會立法,原因為何;及
(二) 會否為行政長官一職設置退休保障計劃,並按其離職原因(例如任期屆滿、健康問題或遭受彈劾)提供相關退休保障;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現在並沒有法例就擔任行政長官一職人士離職後在本港境內、外從事商業或政治活動作出規限。我們會就此進行研究,我們亦會一併研究是否有需要為行政長官一職設置退休保障計劃。
完
二○○一年三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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