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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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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香港憲政秩序對討論政制發展重要

政府發言人今日(八月一日)回應香港電台第三台播出Dr Michael DeGolyer的「給香港的信」時表示,任何有關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討論,包括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討論當中,都需要對香港的憲制秩序有準確的理解。

  他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人大常委會行使這項權力是合法合憲的,完全沒有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治。」

  發言人解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香港政治體制的設計關係到主權的體現,關係到「一國兩制」和中央基本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

  他說:「根據《基本法》,香港沒有權單方面決定其政治體制的改變。」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及為了社會的整體利益而作出的。」

  「特區政府在政制發展方面的立場一向明確。我們須根據《基本法》列明的循序漸進原則和香港的實際情況,朝着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最終目標邁進。」

  因應《基本法》有關規定和人大常委會於四月二十六日通過的決定,由政務司司長領導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在五月十一日發表了第三號報告。

  他說,該份報告羅列二○○七年行政長官和二○○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可考慮予以修改的地方。

  發言人表示:「專責小組正收集社會人士和團體的意見和具體方案。在秋季期間,專責小組會將較具代表性的意見歸納起來,並把意見開列在另一份報告書內再作進一步諮詢。」

  「我們有不少空間去考慮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香港市民在這個過程中將繼續扮演重要的角色。」

  他說:「在香港這個多元化的社會,大家會有不同意見,我們必須願意容納其他人的意見,互相妥協,這樣才有助產生一個能獲社會廣泛支持的方案。」

  有關在二○○二年引入的問責制方面,發言人表示,問責制讓行政長官可以組織自己的管治班子。

  他說:「在新的制度下,有一個政治團隊負責香港特區的管治。政治任命官員須承擔政治及公眾壓力,而高級公務員則可以不偏不倚和專業地執行職務。如果沒有這個政治團隊,最近一些政治事件對公務員體系會帶來非常嚴重的衝擊。」

  發言人強調,治安方面,香港仍然是世界上其中一個最安全的城市。警方有決心和能力維持香港的法治。



二○○四年八月一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