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制發展進行「公投」既不切實際又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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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十一月七日)在香港電台第三台播出李卓人議員的「給香港的信」時重申,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該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所作出的決定處理政制發展。
發言人說,要改變二○○七年行政長官和二○○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我們必須經過《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所規定的程序,即得到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的支持、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認可。
他表示:「『公投』的建議不切實際,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的程序,將會耗費市民的時間及精神。」
發言人指出,『公投』也是不恰當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憲制上的權責審視香港的政制發展。我們必須按照它的決定推動香港選舉制度的修訂。」
他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四月二十六日作出決定前,已慎重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
發言人強調,政府不會就政制發展作「公投」安排。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將於今年年底前發表第四號報告。這份報告會歸納自第三號報告公布後,專責小組在過去五個月所收到的全部意見。
社會人士會有幾個月的時間,就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選舉安排向政府進一步提交意見。
他說:「我們希望大概在二○○五年年中,社會可達成共識。屆時,專責小組會發表第五號報告,提供一個主流方案,讓公眾再加討論。
「當我們在立法會及社會上獲得所需支持,我們便會進行立法程序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關規定,然後再處理本地立法。」
發言人說,香港社會普遍支持政制發展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社會上所討論的問題是達至這個目標的步伐及模式,和進一步開放二○○七年和二○○八年的選舉安排。
「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持有不同意見的人士須共同努力,提出一套可行、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方案,拉近我們的選舉制度與普選的最終目標之間的距離。」
他表示:「各方均須願意求同存異,達至共識。」
他說,專責小組會繼續充分向中央反映香港社會的意見及民情。
完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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