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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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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傳媒有關台灣在港機構代表能否進入機場禁區的通訊社報道

就傳媒今日(六月十日)查詢有關台灣在港機構代表能否進入機場禁區的一個通訊社報道,政府發言人表示﹕

署理行政長官於四月二十八日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已清楚表明特區政府就台灣在港機構負責人進入機場禁區的政策立場。特區政府在機場接待外賓是有一套很嚴格的規矩的。一般只有具備領事或是我們國家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身份才可以參加有關的安排,中華旅行社並非我們國家的機構或外國領事館,也沒有官方代表的身份,所以這個機構的負責人不能夠理所當然的進入機場禁區或貴賓室。這是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

據我們理解,香港機場管理局會接受某些機構(例如航空公司)代個別入士申請通行證進入禁區進行某些活動,例如認識機場。這些個別申請是由香港機場管理局按照個別情況處理。



二○○五年六月十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