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呈請規則的修訂明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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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呈請)(修訂)規則》將於明日(十月十三日)在憲報刊登。
《修訂規則》涉及的修訂是因應《2006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綜合修訂)條例》而須作出的相應修訂。該條條例已於五月十三日生效,修訂了《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如只有一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得有效提名,選舉程序仍須繼續進行。此外,該條條例也增訂了一項提出選舉呈請的理由,即在無競逐選舉中唯一候選人被宣布為未能當選的情況下,可提出該候選人應該當選的選舉呈請。
《修訂規則》將會修訂《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呈請)規則》,以包括上述就提出選舉呈請而增訂的理由,並適當地修改有關呈請書的格式。
《修訂規則》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40條訂立,將於十月十八日(星期三)提交立法會。
完
2006年10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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