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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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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談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會議討論內容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中文部分):

  多謝大家傍晚又再來採訪有關策發會管治及政治發展委員會會議的簡報會。首先向大家總結今日會議的討論,有五方面:

  第一方面,今日的討論整體上,大家都同意要按照《基本法》,就行政長官普選須成立一個富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有關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大部份委員今日提出,應該由大約八百人至千六人組成。當然亦有例如李永達議員代表民主黨,再次重申他們的建議—應該由六十個立法會議員來組成提名委員會。

  第二方面,關於提名的機制,大部分今日提出意見的委員,基本上認同提名人數應該相等於提名委員會的人數的八分之一至四分之一。至於在這個幅度之內,如何定一個建議,大家要進一步討論和探討。

  第三方面,關乎立法會普選,大家今日比較深入討論今後如何將現有三十個功能組別(的議席)的選舉制度演變。今日不同黨派、不同背景的委員都有提出,可能要分階段去達至立法會普選。大家都聽過田北俊議員代表自由黨表達可分三個階段。而今日李永達議員、李卓人議員等表示,如果大家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分階段將立法會達至普選,大家是可以探討的。

  立法會普選要面對和正視的最大的問題,是三十個功能界別議席是最大的政治現實,立法會組成和產生辦法若有任何改變,需要在立法會內三分之二全體議員同意才可以推動。所以大家現在開始比較接近地探討是否分階段,今日來講是一個進展。

  第四方面,整體而言,策發會委員都同意暫時將兩院制的討論擱置。考慮有多方面,因為如果要推動兩院制,起碼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二有關立法會組成和表決程序的規定。同時如果有兩層議會架構,今後香港的立法,做預算案等工作會複雜化,對政府整體運作和公共行政效率未必有幫助。而最後的一個考慮是若果盡最大努力去做的只是一個過渡性安排,未必值得做。

  第五方面,向大家歸納一下,現在我們就行政長官普選的討論比較聚焦,大家已經講到仔細的一、兩點,例如提名委員會如何運作,提名機制、門檻應如何定出等方面的進展比較多。但立法會普選的根本困難比較大,今日開始多些討論關於分階段去落實立法會普選。如果這樣發展下去,有一個可能性,有機會在特首的普選方面,大家比較容易達成共識,而立法會普選需繼續探討一段時間。或者我講到這裏,讓劉兆佳教授向大家交代一下。

記者:分階段進行普選方面,有沒有人提過時間性,其實是否走回時間表的問題,跟政府的立場與「先圖後表」是否有矛盾?

政制事務局局長:現在關於普選立法會的圖和模式,大家已經一直在表達意見。過去幾次策發會的大會和工作坊,都有不少模式提出,例如有「一人兩票」的模式,繼續保持地區的直選,然後全港九新界有一個名單的比例代表投票制,所以每個選民有兩票;或者「一人多票」的模式,保留一票作地區的直選,然後多票由市民選出一些由功能界別提名出來的候選人。在現階段,如果大家說分階段處理立法會普選、邁向普選的過程,都是大家實事求是,提出一些方案的做法。我們覺得一齊探討這些建議是可以的。

記者:有否講到分多少個階段才比較務實?會否太長或太短?有些講法是,功能界別可以一次過取代,有些則說時間可以長一些,例如田(北俊)先生講過一些容易直選的功能組別,可以先取代。這方面有否具體的討論?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最具體的是自由黨提議可以分三個階段,但其他委員今日只說如果分階段去做,大家可以探討;沒有其他人提出一些很明確分階段的路線圖。也有其他委員仍然認為,我們最終要全部取消功能組別的議席。第三類提出的意見是,如果目前未能夠取代功能組別的議席,或者用地區選舉去增加在立法會的成份,例如議席數目增加多些,有更多議席由地區選舉產生;這也是淡化功能組別比例的做法。我們在一月開的策發會會議,我們會繼續探討這方面的可能性。

記者:局長,想問是否你在會上講過如果由中央篩選再交由全民普選的方法,可能會違反《基本法》?如果全民普選的話,是否代表一定要取消全部的功能組別?

政制事務局局長:今日會上有個別委員提過,要考慮在香港提名出來和經普選產生的候選人是中央可以接受。我在會上也明確表示,根據《基本法》第44條,行政長官的候選人須要在香港住滿二十年,滿四十周歲,是香港永久居民,在外國沒有居留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也有其他更仔細的規定,例如沒有犯過叛逆罪。這些是法定的先決條件,任何人士要參選,作為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均須要符合。

  我明確表達一個意見:任何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要求,一定要按照《基本法》、按照香港本地的法例來辦事,要明確、要依照香港賴以成功的法律制度,向公眾清楚交代和實施。

  還有第二個問題:關於長遠功能組別廢除的問題,我相信我們一定要按照《基本法》第68條,達致最終立法會全部由普選產生所有議席的要求。但在現階段,大家依然正在探討怎樣的模式可以滿足《基本法》之下的普選。

  有委員認為,我們應該要將所有功能組別的議席由地區直選取代;有委員認為,由功能團體提名一些候選人,由市民經「一人多票」的安排選出,都符合普選的要求。在現階段我們仍然在探討、仍然在研究,未有定案。

記者:局長,想問之前講過,可能在明年上半年會發表報告,目前有關立法會普選的模式仍有頗大分歧時,是否意味着報告可能只會集中講普選行政長官的模式,而以比較少篇幅講立法會普選模式?現在預計大概何時才會發表報告?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我們在明年上半年所發表的策發會就普選議題所作的總結報告,一定會涵蓋行政長官的普選和立法會的普選。到時我們發表的報告會視乎在未來幾個月的討論是否有再進一步的進展。策發會的討論是集思廣益。不同的模式,不論由委員提出的,或者策發會以外的學者、其他團體提出的,我們都去探討。除了探討之餘,我們也收窄分歧,令討論盡量更加聚焦。我們期望到了明年上半年發表報告時,我們可以有一個比較清晰的情況向市民交代,讓香港社會和香港市民能夠進一步討論關於達致普選的議題。

記者:是否會在行政長官選舉之後?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在明年一月再有另一次策發會的會議,又要視乎下一次策發會會議的進度如何。行政長官選舉在明年三月二十五日舉行,我們現在的準備工作,在明年上半年發表報告,其中一個最重要目的是希望在二○○七年至二○一二年期間,第三任的行政長官可以用這份報告、市民對這份報告的討論和回應作為基礎,推動香港進一步的民主發展。所以待策發會可以進一步討論、待我們安排好三月二十五日的行政長官選舉時,也要向選出的第三任行政長官交代,我相信在明年上半年、年中之前,我們應該會發表這份報告。

記者:局長,有些委員說,會上你已剔除了由中央篩選再由全民普選的方案,因為這可能違反《基本法》,這說法是否正確?你有否剔除這個可能性?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剛才在會上和回答你第一個問題時,已經講得很明確,我們在《基本法》下,要按照《基本法》第45條,成立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而這個提名委員會的任務是要提出一些參與行政長官普選的候選人,經市民普選後,由中央委任。這三個階段,《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是非常清楚的。我們只要按《基本法》辦事便可以了。

記者:局長,依你剛才所說,是否分開兩樣,即兩個階段:先提名再選舉,然後由中央委任。是否明確地排除任何預選或篩選,在提名之前的階段不會做任何事情?

政制事務局局長: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提名委員會如何運作、有甚麼機制、門檻等仔細的安排,我們要進一步討論。剛才我答過一個問題,明確向大家闡述一下,根據《基本法》第45條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提名人;第二個階段是普選;第三個階段是中央委任選出的候選人,只要按照《基本法》辦事便可以。但日後提名委員會無論有多少人,無論提名門檻是八分一、四分一或有其他安排,我們到那時只要按照立法的規定來辦事。《基本法》附件一我們要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亦要修訂。我們會依法辦事。

記者:你剛才說要給新的特首看的,而一直以來特首也講會在他任內,當然在上半年都會是他任內完成的一個報告。但是將來是否要加入新的特首的觀點才是你們公開的報告?雖然可能是同一個人,但角色會有些不同。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我們做策發會的工作,都是為第三任行政長官建立一個基礎,以便第三屆政府之內能夠推動香港民主的進程而有進步。所以我們在過去一年多的工作,以此為一個目標。剛才我向傳媒界的朋友解釋,我們還需工作,三月二十五日的選舉都臨近了,所以我們要為○七至一二年的政制發展工作打下基礎和做準備,第三任行政長官當然是做一個決策是否以此為基礎繼續去推動。我相信在過去一年多,不同界別的代表、不同黨派議員提出的意見之後,經過我經常所講百花齊放的階段,可能到明年我們會比較接近一個百川匯流的願景。

記者:你們會提交中央,作為一個參考,但是否也要取得第三屆特首的觀點,然後呈交北京,之後才給市民看?另外,你說之後你們並不會停下來,你說待他參考和決定是否作為一個基礎後,你們才進一步探討下去,中間是否有一個時段?因為他未在位,會否有幾個月你們會停下來不工作?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想在現階段,最重要是視乎明年一月策發會的會議和往後的工作繼續怎樣推動。我相信這些討論是有一個延續性,因為在策發會裏,有不同的黨派、不同的界別,有專業人士、有商界、有工會、有媒界的人士,他們所表達的意見其實是反映香港社會政治光譜裏面不同身份、地位人士怎樣看香港政制發展的事宜。所以這一套意見,本身有一定的價值,我相信這一套意見是有助於明年繼續推動政制發展的議題,和爭取香港社會為普選行政長官和普選立法會,最終能夠有一個比較好的共識去作實施。這個對香港來講始終是新的課題,我們要逐步來推動。

記者:可否講講有關兩院制的討論,今日有沒有達成甚麼共識?

政制事務局局長:你想我重覆起首有關總結的五點?

記者:不是,是有關兩院制方面。

政制事務局局長:今日在策發會裏的討論,基本上委員整體都同意暫時擱置關於兩院制研究和討論。考慮有幾方面,第一,我們如果推動兩院制,其實起碼我們須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二,因為這牽涉到立法會的組成和表決的程序。第二,我們在兩院制的模式之下,所有政府的法案、議案和預算案是須要經過兩重議會架構,對推動公共行政未必有利。第三,我們實施兩院制,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只是一個過渡安排,而不是最終視為達致普選,這未必是值得這樣做。

記者:有關普選行政長官方面,看來意見的分歧已比較收窄了,政府去年提出的政改方案都是分兩個動議提出,會否考慮先易後難:先做特首,因為立法會普選涉及很多界別的利益,各個功能組別的利益,可能要談很久和爭拗很久,所以先做特首的一個。另有一個相關問題,即我的第一個問題,有關時間表的問題,政府的立場是怎樣?田(北俊)先生說分三期,一期應該算是一屆,為期四年,這是否可以接受?時間會否太長、會否太急進?政府心目中的時間表是怎樣?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先答第一個問題,我們現在在策發會的討論大家都看到,就有關行政長官的普選的進度是比較多,立法會普選的進度比較慢。如果這樣發展下去,相信就行政長官普選能夠達成共識的機會比較大。現在策發會依然在討論中,起碼有幾個月的工作要做,暫時今日只能作這方面的交代。至於最終我們提交一個方案給立法會或兩個方案去立法會,都要視乎明年待上半年我們發表報告之後,香港社會市民和不同界別討論之後,情況如何才可以有進一步結論。關於自由黨好幾次提過可以分三個階段去實施立法會普選,在目前階段,這只是個別黨派所提出的意見,特區政府就此未有定案,我們歡迎不同委員、不同政黨、不同團體繼續就這方面提意見。我會在這階段,將自由黨的這個建議,視之為他們認為合適的路線圖,謹此而已。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06年11月2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