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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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根據細價股事件調查小組報告,在本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布"首次上市及持續上市資格及除牌程序有關事宜之上市規則修訂建議諮詢文件"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接獲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簡稱"港交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分別就諮詢文件提供的摘要及撮要。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錯誤資料交予財政司司長,導致司長在本年七月二十九日向傳媒表示,港交所在推出諮詢文件前沒有知會政府。在本年七月三十一日舉行的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局長在宣讀發言稿時表示,港交所和證監會沒有就該份文件內容徵詢他的意見,而他亦沒有在諮詢文件公布前接獲該份文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局長的上述行為是否符合《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特別是其中第1.2及2.11節的規定;及
(二) 行政長官有否考慮就主要官員違反上述守則的處分及就有關官員日後執行職務應有的行為作出規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張議員提及的三份文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先生已經在九月十六日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作詳細交代。
就張議員提問的第一部分,我想先作兩點回應。
第一點,在七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的集思會期間,財政司司長與馬局長主要集中討論的是如何善後和穩定市場,是否收過有關文件並不是他們談話的焦點。並且,在七月三十一日之前,馬局長並不知道局方已收到港交所諮詢文件的摘要。所以,在整個過程當中,馬局長是忠誠地按照他所掌握的情況處理這事件。
第二點,在七月三十一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馬局長的首要重點是向議員詳細解釋政府、港交所和證監會三方在細價股下跌後如何穩定市場等問題。當議員在會上問及文件的來龍去脈時,馬局長已即時作出交代,表示有收到文件撮要。
基於以上事情的始末,行政長官相信,馬局長並沒有違反《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
就張議員提問的第二部分,倘若有主要官員違反有關守則,行政長官會按實際情況作適當處理。
完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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