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便利選民投票的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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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制事務局局長於10月15日答覆本人有關外國選舉投票時間的質詢時表示,澳洲、加拿大、德國、日本、新西蘭、荷蘭和美國的選舉投票時間較香港的為短,而這些國家都有便利選民投票的特別安排,例如預先投票或郵遞投票。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國家所採用的便利選民投票安排的詳情;
(二)對該等安排的利弊所作的評估;
(三)會否考慮採用這些安排;若會,何時會採用這些安排;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研究其他適宜香港採用的便利選民投票安排;若有研究,這些安排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不同國家所採用的特別投票安排載於附件。
(二)、(三)及(四)在香港,《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曾就提供另一些安排以方便在投票日當日不能到指定投票站投票的選民這一議題進行討論。當時政府曾提議引入預先投票,但鑑於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時,表示擔心過早公布預先投票日的票站調查結果,可能會影響選民在一般投票日的投票選擇,故這項建議其後被撤回。其後,曾有建議認為我們應重新考慮這個議題。正如我們在本月較早前的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解釋,這個議題可以在即將進行的二零零七年之後政制發展檢討時加以研究並諮詢公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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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國家所採用的特別投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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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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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票日不在所屬投票區,但在所屬省份的投票人可在該省的任何投票站投票。
- 在投票日不會在所屬省份的或不能前往任何投票站投票的投票人,可預先在特備的投票設施內投票,或以郵遞方式投票。
- 身處海外的投票人可以郵遞方式投票或親身前往海外的投票站投票。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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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加拿大,投票人可選擇在投票日或在該日之前投票。
- 此外,居住於海外的加拿大居民,或在投票日不在所屬投票區,或純粹不想預先投票或以一般方式投票的投票人,可申請投特別票。特別票的投票方式可以是郵遞投票或親身前往有關選舉主任的辦公室投票。投票人有責任確保該份已填妥的選票在截止投票前送抵有關當局。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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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德國,投票人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均可以申請以郵遞方式投票:
(a)有合理原因在投票日當天不在所屬投票區;
(b)已遷往另一投票區,但尚未登記成為該投票區的選民;或
(c)生病或體弱,無法前往任何投票站投票。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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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人如因工作、疾病或其他指明的原因,無法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指定的投票站投票,可利用特備的投票設施預先投票。嚴重身體殘障的投票人可以郵遞方式投票。
- 海外的投票人可利用駐海外外交機構設立的特備投票設施投票,或以郵遞方式投票。
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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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人可以經申請後進行特別聲明投票,所持理由可以是在投票日身在選區以外的地方,生病或體弱而不能前往任何投票站,在海外居住,基於宗教理由而不能在投票日投票等。特別聲明投票可用多種方式進行,包括在另一選區投票,預先投票,在駐海外外交機構投票,以及郵遞/傳真投票(只供海外投票人採用)。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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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荷蘭,未能親身投票的投票人可以經申請後委派代表投票。此類申請不需提供理由。
- 未能前往原區投票站的投票人可以經申請後獲安排在其他地方投票。居住在海外的投票人可以郵遞投票。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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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票日不能前往投票的人士可預先透過郵遞方式或前往特備設施投票。
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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