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出席「《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座談會演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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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三月十五日)出席「《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座談會的演辭全文(只有中文):
梁先生、李主任、陳主任、各位內地和香港的法律專家、各位嘉賓、朋友:
我們很感謝「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安排今天的座談會,讓我們可以在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專家,共同紀念《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同時就《基本法》有關問題交流,這是個難得的機會。
我希望跟大家談談三方面的觀點與看法。第一,是《基本法》的實施;第二,是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第三,是《基本法》的推廣。
經過十多年過渡期的準備與安排,《基本法》在九七年七月一日在香港實施,為香港解決了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
因為我們有《基本法》,在回歸以後,香港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制度。也因為有《基本法》,我們可以順利回歸,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些成果都是「得來不易」。
「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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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基本法》為香港製造「得來不易」的成果,近期我們還看到一些新的表達方式。
過去大半年,大家經常聽到CEPA,也即是香港與內地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我們可以有這個「更緊密經貿安排」,充分體現香港有「一國兩制」之下經貿優勢,根據《基本法》,我們可以保留作為WTO成員的身分。而我們國家經過十多年的努力也成功加入WTO,內地和香港一方面遵循《基本法》,另一方面根據《基本法》規則,去年我們共同簽訂「更緊密經貿安排」。
過去半年香港經濟開始復蘇,有V型反彈,香港今年的經濟增長可望達到百分之六。我相信「更緊密經貿安排」也為香港的經濟發展進一步的加強了動力。
我們在八十年代草擬《基本法》的時候,當年沒有人想過,我們可以根據《基本法》與內地達成自由貿易的安排。
所以我說,《基本法》是活的,「一國兩制」是有生命力的,可因應不同情況為香港作出新的貢獻,這一切也是「得來不易」的成果。
《基本法》和憲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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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兩個月,香港社會就政制發展的問題進行廣泛的討論。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透過不同渠道,接見了超過六十個的團體和人士,我們也設立網頁,在報章刊登廣告,鼓勵香港市民廣泛討論《基本法》中關乎政制發展的原則和法律程序的問題。
最近有人問憲法是否適用於香港和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基本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制定的。
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也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決定香港特區的制度。
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規定香港一系列的制度,這也包括香港的政治體制。
既然香港特區所實施的制度,包括政治體制,是中央根據憲法為香港而定的,中央當然有憲法的權力和責任審視香港政治體制的發展,中央在這方面的權力和角色並不限於《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
推廣《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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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跟大家談談我們在香港推廣《基本法》的工作。
上星期我們「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的成員進行了一次內部討論,檢討了推廣《基本法》的工作。今後,我們會朝三個方向推行我們的工作。
第一,推廣《基本法》的覆蓋面需要更全面、更深入。《基本法》共有九章,涉及中央特區關係、香港居民權利和義務、政治體制、經濟、對外事務等。我們要讓香港市民更全面了解每章的主要內容,從而加強他們認識《基本法》的原則和背後的理念。
第二、推廣的具體內容要與國民教育掛鈎。「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在宣傳香港居民在《基本法》下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以外,我們也會提醒大家在《基本法》之下的義務和我們作為國家一分子的身分。
第三,推廣《基本法》的工作要眾志成城,不能單靠特區政府。我們要達到深入民心的目標,民間的力量至為重要。我們會鼓勵更多的民間機構參與推廣《基本法》的工作,從下而上配合政府的整體策略。
我們正積極按照這三個大方向,制定未來這一年的推廣活動,並且會在三月份和四月份安排幾個紀念《基本法》頒布十四週年的活動。今天的研討會,是個很好的開始。
此外,公務員培訓處也會在三月期間開始為高級公務員舉辦《基本法》研討會,邀請本地和內地法律專家與政府同事討論《基本法》和政制發展的問題。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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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辦今次研討會,非常有意思。香港正就政制發展事宜進行公開討論,大家可以透過今天多位法律專家的談話,進一步認識《基本法》的產生背景和《基本法》與政制發展的關係。我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與各位在座嘉賓有更多的交流。我相信經過兩地多溝通,對促進香港和中央就有關原則問題達成共同理解會有很大的幫助。多謝各位。
完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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