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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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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務局局長就《反分裂國家法》等與記者的談話全文

以下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晚上在出席福建中學三校二○○四年校慶聯歡宴會前與記者的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記者:你對「領匯」事件有甚麼看法?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的(政府)同事正在處理這件事。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當然非常重要,現在我們依照法例和政策的考慮處理。我想你問房委會的同事好嗎?

記者:長毛提出了公投法,準備提上立法會,你的看法如何?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們有關公投條例草案,律政司的同事和政府總部的同事會 研究。我們會嚴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研究。《基本法》第七十四條(定明) ,任何關乎政府運作、政治體制和財政方面的私人條例草案,都不可以由議員提出,而需要由政府提出。但是我們要做了研究後才定最後立場。

記者:原則上如只有公投其實也有憲法地位,這樣的一條法例是過不到關的?

政制事務局局長:有關公投的問題,我們已表明立場,但是每一條議員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我們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審議。

記者:有關「統一法」,人大已啟動「統一法」制訂的諮詢,這對於香港對台灣的關係,香港可以扮演什麼角色?你覺得「統一法」有沒有可能應用於香港?

政制事務局局長: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都是支持國家統一的。這《反分裂國家法》是為處理台灣問題而做的特別立法。在香港的情況,香港的事情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處理。至於香港和台灣之間的事務,我們依然會按照「錢七條」處理。台灣方面民間團體在香港運作會繼續,我們亦都依照既定政策推動港台之間的經貿關係、文化交流等。

記者:是否「統一法」在內地實施對於香港不會有任何影響?

政制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反分裂國家法》對國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是維繫國家的統一的。我相信香港社會是會支持的。我們在香港的事務是按照香港的《基本法》來處理。

記者:是否日後再立「二十三條」時可能會涉及這條法例?

政制事務局局長:特區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的事情,立場沒有變更。但是我們深信香港社會支持國家要統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