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 ○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署 理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 議 案 辯 論 的 致 辭 全 文 ( 只 發 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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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下 為 署 理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麥 清 雄 今 日 ( 六 月 十 四 日 )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就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 議 案 辯 論 的 發 言 全 文 :
主 席 :
香 港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是 一 個 關 乎 香 港 社 會 整 體 利 益 的 課 題 , 我 們 感 謝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對 這 個 問 題 所 作 出 的 研 究 和 建 議 。 從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進 行 的 公 眾 諮 詢 過 程 中 , 可 以 看 見 社 會 各 階 層 對 政 制 發 展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意 見 。 但 我 們 相 信 整 體 社 會 的 基 本 共 識 是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必 須 切 合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及 符 合 《 基 本 法 》 的 要 求 。
《 基 本 法 》 訂 明 香 港 特 區 從 1 9 9 7 年 後 十 年 內 的 政 制 發 展 進 程 。 香 港 特 區 成 立 至 今 只 有 約 三 年 的 時 間 , 我 們 的 政 制 仍 然 是 處 於 一 個 發 展 階 段 , 大 家 都 知 道 《 基 本 法 》 已 訂 立 機 制 去 決 定 香 港 特 區 在 2 0 0 7 年 後 政 制 發 展 的 方 向 和 步 驟 。 我 們 要 充 分 利 用 《 基 本 法 》 給 予 香 港 的 時 間 , 適 當 處 理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 讓 目 前 運 作 中 的 政 制 有 一 個 探 索 和 成 熟 的 過 程 , 並 且 讓 市 民 通 過 參 與 未 來 幾 年 的 各 項 選 舉 , 累 積 實 際 的 政 治 經 驗 , 從 而 使 他 們 加 強 政 治 意 識 , 擴 闊 視 野 , 為 未 來 的 政 制 檢 討 做 好 準 備 。
香 港 未 來 的 政 制 必 須 根 據 《 基 本 法 》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發 展 , 並 且 為 香 港 各 階 層 所 接 受 。 長 遠 而 言 , 香 港 應 發 展 一 套 最 適 合 本 身 情 況 的 政 府 體 制 。 我 們 必 須 顧 及 香 港 本 身 的 歷 史 背 景 和 獨 有 的 政 治 文 化 。 按 照 《 基 本 法 》 的 時 間 表 , 我 們 有 相 當 充 裕 的 時 間 去 履 行 這 項 任 務 。 我 們 有 信 心 能 做 好 這 些 工 作 。
我 們 當 前 最 重 要 的 任 務 是 辦 好 今 年 九 月 立 法 會 選 舉 , 鼓 勵 市 民 積 極 參 與 投 票 , 為 未 來 香 港 特 區 政 制 發 展 爭 取 經 驗 。 選 舉 過 後 , 我 們 會 就 2 0 0 7 年 以 後 的 政 制 發 展 , 詳 細 考 慮 政 制 檢 討 的 具 體 程 序 和 步 驟 , 以 及 如 何 促 使 整 個 社 會 能 就 政 制 問 題 達 成 共 識 。 我 們 會 首 先 研 究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所 採 用 的 政 府 體 制 , 深 入 分 析 不 同 制 度 的 長 處 和 缺 點 , 考 慮 是 否 有 值 得 香 港 借 鏡 的 地 方 。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今 次 探 討 香 港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 並 就 此 進 行 公 眾 諮 詢 , 然 後 提 交 了 報 告 。 在 短 短 幾 個 月 內 完 成 這 些 工 作 。 我 們 感 謝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各 位 委 員 所 作 出 的 努 力 。 當 我 們 檢 討 政 制 發 展 時 , 我 們 定 當 通 盤 考 慮 委 員 會 報 告 內 的 建 議 。
公 眾 諮 詢 在 整 個 政 制 檢 討 過 程 中 , 至 為 重 要 。 當 我 們 做 好 準 備 後 ,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 我 們 會 廣 泛 諮 詢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意 見 , 以 便 社 會 達 成 共 識 。
除 政 制 發 展 外 , 我 留 意 到 如 何 提 高 主 要 官 員 的 問 責 性 與 及 改 變 主 要 官 員 的 聘 用 方 法 和 制 度 亦 是 報 告 書 的 研 究 範 圍 之 一 , 委 員 會 也 提 出 了 幾 項 具 體 建 議 予 政 府 考 慮 。 我 們 理 解 委 員 會 對 這 項 問 題 的 關 注 , 不 過 , 我 們 同 時 注 意 到 委 員 會 也 認 為 這 個 問 題 相 當 複 雜 , 需 要 深 入 研 究 。 現 時 的 主 要 官 員 職 位 , 是 屬 公 務 員 編 制 之 內 ; 並 且 大 部 分 由 屬 長 俸 制 聘 任 的 公 務 員 出 任 。 以 合 約 制 聘 用 所 有 主 要 官 員 的 建 議 , 會 對 現 職 長 俸 公 務 員 的 任 用 、 晉 升 及 服 務 條 件 等 政 策 造 成 根 本 的 改 變 。 因 此 , 當 我 們 檢 討 政 制 發 展 時 , 我 們 需 要 對 這 個 問 題 作 仔 細 的 研 究 並 要 和 其 他 相 關 的 事 情 作 通 盤 考 慮 。 政 府 目 前 無 意 改 變 以 公 務 員 為 主 體 的 行 政 架 構 。
此 外 , 報 告 書 中 建 議 政 府 考 慮 , 是 否 適 宜 確 立 憲 制 以 外 的 慣 例 , 加 強 行 政 機 關 對 立 法 機 關 的 問 責 性 。 《 基 本 法 》 第 6 4 條 就 特 區 政 府 對 立 法 會 負 責 已 有 明 確 的 規 定 。 我 們 定 當 切 實 履 行 我 們 在 這 方 面 的 責 任 。 我 們 也 樂 意 考 慮 其 他 的 方 法 , 去 加 強 行 政 機 關 與 立 法 機 關 的 合 作 。
我 感 謝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向 我 們 提 供 的 建 議 。 我 們 剛 才 也 非 常 留 心 聆 聽 各 位 議 員 發 表 的 意 見 , 我 們 會 在 研 究 有 關 課 題 的 時 候 , 詳 細 考 慮 委 員 會 報 告 書 中 所 提 和 各 位 議 員 表 達 的 意 見 。
多 謝 主 席 。
二 ○ ○ ○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 星 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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