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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配合國家「十二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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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問1. 甚麼是五年規劃?
答1. 國家自1953年開始實施五年規劃的體制 (在2006年之前稱為五年計劃),就國家未來五年的經濟和社會建設事宜制訂發展方向、戰略、及指標。國家五年規劃共分三個層次,分別是國家、地區省市和個別專項的規劃。較多人談論的是國家層面的規劃,有關的規劃文件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一般簡稱為《國家五年規劃綱要》。

問2. 國家「十二五」規劃中的「十二五」究竟是甚麼意思?
答2. 第一個五年計劃在1953年開始,規劃的年期為1953至1957年。至今,國家已先後推行了十一個五年計劃/規劃,並會在2011至2015年實施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十二五」規劃就是指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問3. 為甚麼現在稱作「五年規劃」而以往則稱為「五年計劃」呢?
答3. 國家自1978年開始實施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自2006年實施的國家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開始,原來的國家五年計劃改稱為國家五年規劃,以反映國家由以計劃經濟為主的體系邁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變。

問4. 國家五年規劃有甚麼重要性?
答4. 國家五年規劃勾畫了國家在未來五年規劃期間的發展方向和目標,具體說明政府的工作重點,可以說是國家的發展藍圖和行動綱領。各級政府機關都會以此為依據辦事。

問5. 香港特區為甚麼要配合擬訂《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的工作?
答5.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是國家未來五年經濟及社會發展的藍圖和行動綱領。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一部份,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參與配合擬訂的工作,有助中央在擬訂國家未來的發展的過程中,更全面和具體地反映香港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功能定位,為國家的未來發展作出貢獻,並能進一步提升內地與香港的交流合作,為香港的進一步發展開拓新的機遇。

問6. 甚麼是國家五年規劃指標?
答6. 作為國家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藍圖和行動綱領,《國家五年規劃綱要》的內容會提出一些能夠量化的「規劃指標」,分為「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指標。

預期性指標(例如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目標)是國家期望的目標。內地政府會盡力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透過適當的政策引導市場自主實現有關的目標。約束性指標(例如耕地保有量,即耕地面積)反映中央政府對各級政府機關的工作要求,後者要通過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和運用行政力量確保實現。

問7. 《國家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及的指標適用於香港嗎?
答7. 按照「一國兩制」的原則,《國家五年規劃綱要》中的規劃指標只適用於內地,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在《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特別將有關港澳部份的內容單獨成章,即名為「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第五十七章。有關內容凸顯國家對保持港澳兩個特區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並沒有提及任何規劃指標。

問8.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有關香港特區的表述是否符合「一國兩制」原則?
答8.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有關香港特區的表述的關鍵字眼為「支持」,凸顯了中央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支持,同時讓香港特區在「一國兩制」下,配合國家的整體發展策略,按《基本法》自行制定自身的發展方向、政策和措施。香港特區會繼續按照「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

問9.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有關香港特區的具體內容對香港的未來發展有甚麼重大的意義?
答9. 有關內容對香港的未來發展有標誌性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 有關內容強調中央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競爭優勢,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以及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有關表述有助香港進一步鞏固和提升整體的競爭優勢,特別是增強香港在金融方面的全球影響力。


  • 有關內容強調中央支持香港培育新興產業,發展六項優勢產業,並有助該等產業在內地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範圍。


  • 有關內容強調中央支持深化內地與香港的經濟合作,繼續實施CEPA,並確定《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中粵港合作的重要功能定位,包括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的金融合作區域和世界級城市群,以及支持廣東在對香港服務業開放中先行先試,並逐步將有關措施拓展到其他地區。有關表述明確了香港在珠三角區域發展方面的核心功能定位,對未來香港與內地省市進一步提升區域合作提供了一個清晰的方向和基礎。

問10. 《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已經出台,特區政府會如何推展有關的跟進工作?
答10. 特區政府自2008年已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立了工作關係,並會繼續在這基礎上與中央相關部委進行溝通,推展有關的工作。我們並已在政務司司長的帶領下,強化現行由各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組成的督導委員會,負責整體的協調和跟進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協助處理有關的聯絡和統籌工作。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則會繼續協助與中央相關部委聯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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