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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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已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當中修訂行政長官選舉及選舉委員會的產生辦法。 詳情請參閱專題網站: 簡介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一規定。 行政長官選舉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根據《基本法》第4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五年。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是一項本地法例,為行政長官選舉訂定法律框架。 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已於2022年5月8日進行。 更多有關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資料,請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