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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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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條例》

《性別歧視條例》的作用是甚麼?

《性別歧視條例》(該條例) 於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頒布,於一九九六年全面生效。該條例規定,下述情況均屬違法:

  • 因某人的性別而加以歧視

  • 因某人的婚姻狀況而加以歧視

  • 對懷孕女性作出歧視

  • 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歧視

  • 對他人作出性騷擾

  • 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騷擾

該條例同樣適用於女性及男性,但不得考慮女性因懷孕、分娩或餵哺母乳而獲得的特殊待遇。

甚麼是歧視?

歧視分為兩類:「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直接歧視是指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或由於某人已懷孕或餵哺母乳,而給予該人較另一情況相同或無重大分別的人為差的待遇。同工不同酬,便是「直接」歧視的一個好例子。

「間接」歧視是指雖然對所有人施加相同的規定或條件,但這些規定或條件卻對某類人士構成不公平的影響。舉例說:某間銀行如指定只聘用身高起碼6呎的人士為銀行出納員,便很可能會使較多女性比男性無法符合這項身高的條件。如果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這項條件,則這種不公平的條件便構成「間接」歧視。

這些原則亦同樣適用於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餵哺母乳的歧視。

甚麼是性騷擾及對餵哺母乳女性的騷擾?

性騷擾:根據條例內容,性騷擾是指

(a) 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名受騷擾的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受騷擾的人士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對餵哺母乳女性的騷擾:據條例內容,對餵哺母乳的女性的騷擾是指

(a) 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因該行徑而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某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該條例管制哪幾方面的活動範圍?

該條例訂明在很多活動範圍內,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餵哺母乳而對某人作出歧視,以及對某人作出性騷擾或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騷擾,均屬違法。這些活動範圍包括:

  • 僱傭;

  • 教育;

  • 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

  • 房產的處置和管理;

  •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 會社的活動;以及

  • 政府的活動。

根據該條例,共同工作場所內的場所使用者,對亦屬場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性騷擾,即使兩者沒有僱傭關係或類似僱傭關係,亦屬違法。「場所使用者」指在同一工作場所工作的人,包括僱主、僱員、合約工作者、合約工作者的主事人、佣金經紀人、佣金經紀人的主事人、商號合夥人、實習人員及義工。

如受到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女性因餵哺母乳而受到騷擾,應該怎樣做?

基於性別、婚姻狀況的歧視、對懷孕或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的歧視,以及性騷擾和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的騷擾,均屬違法行為,你有權採取行動。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是一個獨立法定機構,負責監察該條例的實施情況。如你曾遭受你認為在該條例下可能是違法的待遇,可向平機會尋求協助。此外,你亦可向法院提出訴訟。

平機會負責甚麼工作?

平機會負責致力消除性別歧視、性騷擾和對餵哺母乳的女性作出的騷擾,以及促進男女平等機會。此外,平機會制定及發出實務守則,並且推行公眾教育和進行研究工作,以促進男女平等機會。

平機會會為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餵哺母乳而受到歧視,或受到性騷擾/因餵哺母乳而受到騷擾的人士提供協助。有關人士可以書面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平機會會就投訴進行調查,並鼓勵有關雙方進行和解。如無法達成和解,受屈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亦可協助受屈人向法院提出訴訟。

平機會的聯絡方法

地址:
香港黃竹坑
香葉道41號16樓

電話 : (852) 2511 8211

圖文傳真 : (852) 2511 8142

網上查詢及投訴表格:請按此

電郵: eoc@eoc.org.hk [請留意,此電郵地址不適用於與反歧視條例有關的查詢及投訴。]

(本文只提供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一般資料,這些資料或有未詳盡之處。如欲得知條例的詳盡內容,可參閱該條例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