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大家好。我知道大家今日十分忙碌,多謝大家到來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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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有關四百個新增選委的分配,在附件C提及第一界別內的飲食界及香港僱主聯合會現時均有十一席,但到了二○一二年,飲食界將增加至十七席而香港僱主聯合會則增加至十六席。其實按比例的意思是怎樣?我們看到的好像並不是按比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整體是按比例的,因為第一界別,即商界,是由二百席增至三百席,而原有十二席的界別分組是增加至十八席。當中有四個界別分組是原有十一席的,其中兩個在立法會中已是功能界別選舉的一部分,那些是會增至十七席,而其他兩個界別分組則是增加至十六席。
記者:有關提名門檻及競選開支方面,有議員擔心會令一些較沒有錢或獨立候選人不能參與,但你們的建議並沒有接納他們的意見。現時的建議是否向一些大黨及較有財力的候選人傾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完全不是。我們建議新增五個功能界別議席的提名門檻為十五人,這已是各方面的選舉中最低的提名門檻,因為一張名單有五個候選人,平均來說,只要三個提名人便可提名一位候選人,不論地區直選或其他功能界別的提名門檻都比這為高。至於六百萬元的競選經費上限,這是實事求是的評估。在夏天時,不同的黨派向我們建議競選經費的上限由四百萬元至八百萬元不等。根據我們的評估,如果要印製單張派給三百多萬名登記選民,大致上需要三百萬元;而其他在地區方面的使費,例如製作橫額、進行推廣活動及競選工程,二百多萬元是可以做到的。因此,這是實事求是的做法。
記者:為何你會考慮把海外政府組織從登記選民中剔除,但與此同時卻又不考慮數個政黨的意見,把提名門檻由十五名降至十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十五名提名人已是芸芸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選舉中最低的提名門檻,正如我剛才向各位解釋,一張名單有五名候選人,平均每名候選人只須三個提名人已可參選,這已是最低的。至於外國領館今後不能繼續參與香港的選舉,道理是作為外國政府不應參與本地政治,我們就此考慮了社會上的意見,把競選安排作了調節,所以現時提出這項立法建議。
記者:功能組別中仍有內地或台灣的官方機構可以投票,它們會否也不能投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他的組織主要是公司組織。它們符合不同界別,包括商會(的規章)可以「入局」──才可以依法參與我們這些選舉。至於外國領館,我剛才已解釋,作為外國政府的代表,它們不應該參與屬香港內部政治的選舉。
記者:台灣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也有參與投票,雖然它是一家文化機構,但事實上代表台灣新聞局,是否因為港台關係良好,是「自己人」,所以讓它們可以繼續投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按照「錢七條」,台灣在港機構是非官方組織,是做實務工作的。
記者:如果由政府委任的成員有權投票,是否即是政府干預選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這些法定組織都是按照香港的法例成立,如果要參與任何商會或功能界別團體,它們須按照那些商會及功能界別團體的憲章才能被納入為選民,這也是依法辦事。
記者:民主派建議把提名門檻降低至十席,你有何看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邏輯很明確,在六月通過「一人兩票」的方案時,政府已表示提名門檻會是合理的。我們當時聽到的意見是由十個提名人至二十個提名人不等。現時我們建議由十五人提名,是按照當時的理解而且這也是合理的,所以維持這建議。
記者:為甚麼現時才認為外國政府不應參與本港政治,以往他們也有投票,為甚麼現在才認為有問題?之前有記者問有關「飲食界」和「香港僱主聯合會」界別分組,兩者的基數同樣是十一席,但建議一個加六席,另一個加五席,這是怎樣的邏輯?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再說明一下。每屆選舉我們都會檢討現有的法例安排,而選舉政策是與時並進的。例如過去功能界別只有三十席,現在有三十五席。新增的五個議席,我們建議用「一人兩票」的方案,令三百二十萬名現時未擁有「第二票」在功能界別中投票的選民,可以在功能界別中有投票權。同樣,我們檢討了外國領館可以參與某些功能界別的安排,在聽取了社會上的意見後,我們認為現時調節選舉的安排是恰當的,也是符合香港整體政制發展的方向的。至於你剛才問及,(選舉委員會)第一界別內,有些界別分組由十二人增加到十八人,而有些則由十一人增加到十六人或十七人,這是因為我們要權衡維持分配。我剛才已解釋過,如果在立法會功能界別有參與的那兩個界別分組,我們建議分配十七個議席;如果在功能界別中沒有參與的,則分配十六個議席。大家當然可以在草案委員會就各方面給予進一步的意見。
記者:再跟進領館問題,早前政府一直強調符合《基本法》,今次突然改變,是否受到輿論壓力?早前說過不夠時間處理功能界別選民的成分,但既然現在可以處理這批「領事選民」,那為甚麼不可以一併處理「公司票」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是聽取了社會上的意見,檢討了現有的安排,認為剔除外國領館在功能界別選舉的投票權是恰當的。對《立法會條例》而言,這也是比較輕微的技術改動。至於傳統功能界別,現有二十三萬名登記選民,我們認為在二○一二年落實「一人兩票」的安排,將功能界別選民大大擴闊至所有三百四十三萬名登記選民,這一步已足夠推動香港的立法會選舉在二○一二年進一步民主化,所以對其他傳統功能界別,不準備作重大的修改。
記者:有關領事方面,為甚麼多年來都不作修改而在今年提出修改,可否解釋一下你的思路及理據?如果外國商會可以繼續投票,會否擔心會有外國勢力干預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外國公司來香港登記成為公司及參與本地的商會,就是香港商界和香港社會的一分子,這與外國政府在香港依照法例成立領館不同,道理亦非常明確。香港的功能界別包括不同的公司、企業、專業界別人士及工會代表,他們充分參與香港社會的發展。外國領事館代表外國政府,他們不應參與香港的選舉制度。早前已向大家解釋,我們每次訂立或修訂一項條例都會確保符合《基本法》。整體而言,多年以來我們當然也確保香港的選舉法律符合《基本法》。今次對外國領館的選舉安排的修訂,是一項技術修訂,我們認為其根本邏輯是存在的。
記者:為甚麼今屆才作修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因為現在有關的研究和檢討已經成熟。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