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會在十一月二十八日會議上進行議案辯論期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應本人關於本港主要官員的薪酬較外國的主要官員和本會議員均高很多的評論時表示,“司、局長的薪酬‧‧‧‧‧‧要與香港私人市場相比。因為香港的經濟比較發達,私人企業的薪酬往往高於歐美各國”。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港和歐美各國的私人企業的薪酬詳情分別為何;
(二) 有何證據顯示香港的經濟比歐美國家更發達,因此本港的主要官員的薪酬應該高於這些國家的內閣成員的薪酬;及
(三) 鑑於下表顯示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內閣成員的薪酬,最多只是當地立法機關議員的二點二倍,為何本港主要官員的薪酬是本會議員的四點八倍?
立法機關 主要官員/ 主要官員和
議員月薪 內閣成員月薪 立法機關
(港元) (港元) 議員薪酬比例
____ ______ ______
香港 56,750 298,115 4.8倍
美國 106,666 116,000 1.09倍
英國 70,833 160,000 2.2倍
加拿大 86,250 128,000 1.47倍
澳洲 54,166 85,000 1.57倍
新南威爾士州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經濟經歷了強勁增長,在過去二十年,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實質增長百分之四點七,高於全球經濟和「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經濟體系分別為百分之三點七和百分之二點八的增長率。
在二○○六年,香港人均本地生產總值達27,680美元,為亞洲地區當中最高之一。
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需具競爭力以及能夠反映該等職位須承擔的責任。政治委任制度下主要官員的薪酬條款,是根據該等職位須承擔的責任,在二○○二年訂定的。當年由顧問研究建議的薪酬範圍,建基於有關顧問研究所涵蓋的本地五十六名行政總裁的薪酬資料。我們在二○○二年時所建議,並由立法會通過的主要官員薪酬條款,對比該等行政總裁的市場薪酬中位數已作出相當的扣減。根據立法會核准的薪酬條款,現時局長的現金薪酬為每月298,115元。
各地不同社會有其本身的制度及特點,因此,把海外地區的內閣成員與立法機關議員的薪酬比例與香港作直接比較,並不恰當。
完
2007年12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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