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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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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回答傳媒提問(只有中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後接受傳媒提問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記者:陳方安生議員今天在立法會委員會上對你有少許批評,你如何回應她的講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已經在會上回應了。我想有一個根本的要點是陳方安生議員不明白的,根據現有法例,我們沒有權力規管這些(進行票站調查的)調查機構內部如何運用這些資料。選舉事務處只是有權控制如果有人要進入票站以外的禁止拉票區內做任何事情,要先獲得批准,所以我們要求這些調查機構在晚上十時半投票完結前不要公開發放這些資料,是合情合理的。但如果我們在沒有法定權力之下嘗試規管這些機構內部如何運用這些資料,我們沒有這樣的法律基礎。我看陳方安生議員不明白這個根本的要點,所以她對我們官方立場的批評是沒有基礎的。

記者:若現時沒有法律基礎,會不會提出修改法例?因為現在他們質疑沒有規管內部的使用,可能會用於選舉工程,是個漏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實我已在議會上解釋過,如果我們貿然訂立法例阻止學術或調查機構如何運用調查所得的資料,會有很大可能被人在法庭上挑戰特區政府的立法,因為要顧及《人權法》和《基本法》底下保障學術和言論的自由,要立這樣的法例會有很大根本性的困難。大家亦可以看到在外國,很先進、民主的社會,都不會訂立這樣的法例來防止學術和調查機構內部如何運用這些資料。整體而言,他們都只是防止不同團體在投票完結前公布這些資料和研究結果。所以現時香港整體的做法是符合國際上原則性的做法,亦符合香港的法例。我希望陳方安生和其他議員能明白香港要依法辦事,亦鼓勵大家積極參與選舉,讓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可以充分反映香港市民的意願。

記者:鍾庭耀博士在給選管會的意見書中說,如果政府沒有限制的話,他不會再要求那些贊助機構怎樣運用那些資料。這樣有沒有違反選管會的指引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論任何學術或調查機構,要遵守的最重要的原則是在選舉當天、十時半投票完結之前不要公布、公開發放這些資料。我相信鍾庭耀博士也會認同這原則,因為三百三十萬的登記選民,每一位都是按照他們所認識的黨派和候選人的政綱來作判斷,在十時半投票完結前是不應該公開這些資料以致影響他們的投票意欲的。

記者:你解釋了立法上的困難,但有憂慮這些資料會被有關人士內部用作選舉用途,對此做法有甚麼方法可以阻止呢?是否只靠自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參與香港立法會、區議會或其他選舉的人士,都會遵守選舉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選舉指引。這些指引包括有關票站調查的,是多年來參照了外國的做法──外國有選舉經驗、民主社會的做法。我們一直在總結香港的選舉經驗,所以我們在二○○七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和十二月立法會補選後建議的選舉指引,提出了想做票站調查的調查機構、學術機構以及個別人士,應該早些申請,不再是在七天前,而是在十天前申請。我們亦會將這些機構的資料上載至網上,以提供足夠的透明度,讓大家知道在選舉當天會有哪些調查機構進行票站調查。

記者:你提到反對派可能知道資源不夠其他人雄厚,所以才提出剛才的要求,那麼你是否承認有些政黨在利用票站調查來作選舉工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只是反映在過去的一、兩個月,有個別反對派議員提出的論點,而不是就任何一個黨派或任何一位候選人本身的競選經驗或工程作出評論。大家如果一向有留意在議會上就這項議題的討論,便會知道有個別反對派議員曾提過這論點。這並非我的論點,我只是反映他們的論點。

記者:...根據regulation (規定)他們現在可以在內部發布這些資料,但他們不可公開發布。你剛才指不可再訂立法例,那為何不可以訂立guidelines (指引)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在的要求是,如果他們要進入禁止拉票區進行票站調查,我們希望這些調查機構、學術機構同意在晚上十時三十分前不要公開發放調查所得的資料,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要求,因為(公開發放這些資料)是會影響整個選舉大局,有可能影響三百三十萬選民的投票意向。我們提出這要求,不同的機構是自願遵從,雙方合情合理地安排是可以的。但如果進一步要求規管進行調查的機構或人士在內部如何運用這些資料,第一、我們的法律基礎存疑,第二、這亦難以執行。所以我們認為目前顧存大局,調查機構在晚上十時三十分前不可以公布票站調查的結果,對香港安排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是恰當的。

2008年4月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