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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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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有關世界新聞自由日評論

  回應傳媒就今日(五月三日)世界新聞自由日有關香港新聞自由的評論而提出的查詢,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是個自由社會,享有言論和新聞自由,而該等權利是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

  發言人說:「香港一向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香港的新聞業發展蓬勃,有超過四十份日報及六百九十份周刊在本港出版,亦有許多國際新聞機構、報章及電子傳媒機構以香港為主要業務基地。」

  他說:「一如以往,傳媒繼續擔任積極監察政府的角色。在香港,傳媒可以自由報道,廣泛並公開地評論本港及外地時事,以及政府的政策、計劃及工作。」

  至於有關自由進入香港的評論,發言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表示入境事務處有責任執行有效的入境管制以確保香港的公眾利益。

  他說:「該處會依法辦事,根據現行政策及按個別情況,處理所有入境申請。」

2008年5月3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