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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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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殘疾人士的投票安排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口頭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統計在已登記的選民當中,有多少人屬於殘疾人士;如果有,請按殘疾類別列出該等選民的人數;如果沒有,政府有沒有計劃成立有關的資料庫;

(二)鑑於在二○○四年立法會選舉的五百零一個投票站當中,有二百八十七個屬適合殘疾人士使用的無障礙投票站,佔總數百分之五十七,政府計劃在二○○八年的立法會選舉設立多少個無障礙投票站,以方便殘疾人士投票;及

(三)有沒有加強向殘疾人士提供有關在二○○八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的資訊(例如殘疾人士在甚麼情況下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以及他們前往投票站投票時應注意的事項);如果有,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以及政府有沒有制訂清晰指引,指示票站主任怎樣協助因身體殘疾而無法獨力完成投票程序的選民;如果有,指引的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立法會條例》(第542章)訂明,任何人士只要符合有關條文所訂定的資格,均可登記成為選民。選民登記申請表並沒有要求申請人填報是否屬於殘疾人士,已登記選民亦毋須就其是否殘疾人士通知選舉事務處,故選舉事務處沒有相關的數字。我們現時沒有計劃成立有關的資料庫。

(二)選舉事務處一直以來在每次選舉中均盡力物色適合殘疾人士使用的場地作為投票站。二○○四年立法會選舉中,共有五百零一個投票站,其中二百九十四個適合殘疾人士使用,佔總數百分之五十九。

  選舉事務處現正物色用作二○○八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站的場地,在過程中會盡力物色適合殘疾人士使用的場地。然而,在個別的地區,某些地點適中的場地可能在設計方面沒有包括便利殘疾人士使用的設施。此外,選舉事務處亦須徵求場地擁有人的同意,才可借用有關場地作投票站之用。選舉事務處計劃為二○○八年立法會選舉設置約五百二十個投票站,預計當中超過七成為可供殘疾人士使用的投票站。

(三)政府一直採用多元化的宣傳方式(包括傷健人士均可接觸到的方式,例如播放電視宣傳片、電台呼籲,設置流動選民登記站,以及設立選民登記網站等),致力爭取社會上更多人士,不分傷健,登記成為選民及在選舉日投票。在現時法例下,身體傷殘並不會導致喪失登記為選民的資格。

  為方便選民投票,選舉事務處會向每名選民發出投票通知卡,並夾附獲派投票站的位置圖,以及列明有關投票站是否適合殘疾人士使用。如選民屬殘疾人士,可於投票日五天前向選舉事務處申請調往適合殘疾人士使用的投票站投票。申請人會被編往一個接近其住址並適合殘疾人士使用的投票站。如情況許可,選舉事務處亦會透過香港復康會,為殘疾人士安排復康巴士服務,以接載他們前往及離開投票站。

  為方便視障人士,選舉事務處在發出投票通知卡和候選人簡介予選民的同時,會設立一條熱線,為視障人士提供候選人簡介的資料。選舉事務處亦會在投票日為視障人士提供模板,以便他們選擇自行填劃選票。

  倘選民在投票時無法獨力填劃選票(例如有讀寫困難、視障或其他身體問題),可要求投票站主任、副投票站主任或助理投票站主任代為填劃選票。在有關人員代為填劃選票時,會有另一名投票站人員在場見證。

  選舉事務處在培訓票站工作人員時,會特別提醒他們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量給予有特別需要的選民適當的協助,以便他們能順利投票。有關照顧殘疾選民的安排會詳列在工作人員的培訓手冊內。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