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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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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五月二十九日)下午在出席策略發展委員會(策發會)政制發展專題小組舉行的工作坊後,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多謝大家今天來採訪。我們下午召開的策發會政制發展專題小組的工作坊,有六個團體提供意見、提出方案。整體而言,就二○一二年立法會的選舉模式,提出建議的團體較多認為可以考慮由六十席增加至七十席;亦有團體提議增加至八十席。

  增加議席人數方面,大家認為放寬些,立法會的工作就可以平均化一點,以及可以增加參政的渠道,亦可以透過增加議席增加民主成份和市民的參與。

  第二方面,如果增加議席,譬如由六十席增加至七十席,在功能界別的議席方面,有幾種意見提到應該在那幾方面增加。第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增加新的功能界別,例如:婦女界別、公務員、中小企等。第二類意見認為應該合併這些功能界別,以致可以擴闊合併後的功能界別的選民人數和選民基礎。第三種意見是今天較多與會者提出的,就是我們應該可以考慮增加區議員互選立法會議席的數目。

  今天亦有不少團體和與會委員認為,長遠而言,過了二○一二年,我們可以考慮以「一人兩票」的方案來落實立法會普選,即是一票在地區投票,另一票在功能界別投票。但亦有不少與會者,包括提出意見的團體,認為長遠不應該保留功能界別議席。

  關於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模式,大家比較廣泛認同的是希望二○一二年的選舉委員會能夠在二○一七年過渡成為提名委員會,這樣我們在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時就有依據、有基礎。至於組成和人數,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既然現時只是過渡,二○一二年選舉一屆行政長官後已經可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倒不如在二○一二年不要大變,有人甚至提議不如維持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但另一種意見認為選舉委員會應該增加更多委員,有人建議增加至一千二百人,亦有人建議增加至一千八百人。

  我相信大家都希望就這些問題繼續討論。今天的工作坊對我們準備下一步的公眾諮詢很有幫助,因為我們聽取了不同的團體、不同的政黨很多的意見。

記者:你提到有意見認為是否可以考慮合併所有功能界別。合併的意思是否即是可以擴大選民基礎?另外,如果合併的話,可否達到《基本法》的要求,即要反映功能團體的利益這個目的?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特區政府就二○一二年的立法會選舉模式未有任何定案,我們在策發會的討論只是一個醞釀和聽取意見的階段。

  今天有團體認為可以考慮合併這些功能界別,亦有團體認為應該擴闊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但合併有它的困難,例如曾經有意見提議把漁農界和工業界合併。工業界有數千人,而漁農界只是以百計,合併就會變成參與的成份不太平衡。亦有人提議把醫護界和醫學界合併。醫護界有數萬人,而醫學界只有約一萬成員,同樣變為參與不均等。

  我們相信合併會有一定的困難,因為不同界別多次在不同場合提過,如果保留的話,不如現時大家先保留;如果有一天要取消功能界別的話,就一起取消。如果中間合併的話,是會有一定的複雜程度和困難的。

記者:你說政府對功能界別的去向並沒有既定立場,但早前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曾說過,如果保留功能界別,經改良後亦可能符合普選的原則。這是否反映政府或中央其實心裡已有一個立場,就是功能界別會被保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現時離開二○二○年落實普選立法會還有十二年,我們要待比較接近二○二○年時才可以掌握到當時香港的實際情況,議會內外的意見,以及香港未來幾年的發展──政治、政制的發展如何。在現階段有很多種意見,有認為我們應該取消功能界別,由地方選區取代;有認為譬如用「一人兩票」的方法,一票在地區、一票在功能團體投票,已是比較均衡。我相信在現階段我們先做好二○一二年的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舉模式,我們便有一個更廣闊、更穩定的基礎來向前邁進。

記者:剛才你提到工業界和漁農界的例子,如引用這例子,這樣來合併的話,會否使新合併的界別不能代表本身功能團體的利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每個功能界別當然會看他們界別內的意見。如果真的有建議要把一些性質很不相同的界別合併,例如漁農與工業,這是會有困難。甚至一些性質較為相近的,譬如醫學界與護理界,他們因為人數的眾寡相差很遠,我相信界別之內亦有比較強烈的意見也不一定。

記者:早前有司長及其他官員「力撐」副局長不需要放棄外國國籍,但今日有第一位副局長因為受到壓力而要放棄。這是否證明政府的政治敏感度不足和自打嘴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在過去一星期向大家表達的立場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基本法》對司長、局長和其他主要官員是有要求的,我們需要是中國籍,在外國沒有居留權,亦需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副局長方面,根據《基本法》,他們只需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就可以。但我知道有個別的副局長,有見及社會上的意見,在今天開始向大家表達他們個人的身份,以及他們的立場。我們認為《基本法》的原則是不會改變的,是會持續的,但個別同事可以有個別的決定。

記者:政府仍然強調這事符合《基本法》,以及政府的做法沒有錯,你是否覺得這有把責任都推往副局長之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當然不會,因為我們是一個團隊。作為特區政府,《基本法》的立場是不變的,個別同事可以有個別的決定。他們的決定我們當然會尊重。

記者:由於市民非常關注,政府會否公開副局長的國籍及薪酬?這方面政府是否仍然堅持不會公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如果大家與我們的副局長同事聯絡,我相信他們會個別向大家作出回應。關於薪酬方面,立法會也有議員表示關注,我們考慮後會向立法會作出回應。

記者:現在致使蘇錦樑先生在很狼狽和不自願的情況下放棄其外國國籍,政府當初是否對他們(副局長)有些誤導,令他們要作出這樣的決定?政府是否需要負責任或向他們道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蘇錦樑先生是經過數天的考慮,他是自己全心全意作出這決定的。

記者:你提到個別副局長會顧及社會的情況而作出決定,這是否表示政府之前並沒有顧及社會的反應,而作出他們不需要放棄外國護照的決定?到底這是個別選擇放棄外國護照的副局長太敏感,還是政府之前對政治太不敏感?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從政者回應社會上的意見,從善如流,是積極的事情。

記者:一些人的個別意願,會否成為日後憲政的慣例,即是將來有副局長上任,亦要放棄他們的(外國)居留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基本法》的規定很清楚,主要官員只可以是中國國籍,在外國沒有永久居留權。這是《基本法》的立場,這立場不會改變。但我們是與時並進的,我們開設了副局長和局長助理這兩層職位,我相信對整體的政制發展是有幫助的。

記者:副局長在署任時不會代局長出席行政會議。有報章指副局長在署任時其職權等同局長,但沒有局長在憲制上的地位,可否解釋一下這應如何理解?另外,副局長不會代局長出席行政會議的理據何在?政府是在甚麼時候作出這個決定?因為諮詢文件和報告書都沒有提過這方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副局長同事們在署任局長時,是可以列席行政會議的。行政長官委任官員或其他人士為行政會議成員,這些委任是個人和個別的委任,但副局長在署任局長時可以列席行政會議,當然亦可以在立法會代表政府發言和處理工作。

記者:有關副局長具有局長的職權,但沒有局長在憲制上的地位,這部分你可否再解釋一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副局長署任局長時,可以行使局長的法定職能。至於你所講他們在行政會議沒有同等的身份,不是行政會議成員,這是因為每一位行政會議成員,不論是官守或是非官守成員,都需要行政長官個別委任。

記者:可否澄清一下,政府之前有否下令副局長們「封嘴」,不回答傳媒提出關於護照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各位副局長同事都是很樂意與大家溝通的。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08年5月2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