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在回應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今日(六月十五日)在香港電台「給香港的信」中的言論時,作以下回應:
「特區政府擴展政治委任制度的目的有三方面:第一方面,增設兩層政治委任官員,可以令政府的政治團隊更為完備,可以加強給予司長和局長的支援,協助他們處理有關的政治工作,以及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配合行政長官實施競選綱領中的承諾。
第二方面,可以擴闊參政空間。政府希望有多方面的渠道來吸納香港社會上的政治人才,可以是有政黨背景的、學術界、專業界、商界、新聞界、或者前公務員等界別背景的人士。以後,如果想從政,除了可參與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外,亦可以加入行政政府。
第三方面,我們希望擴闊政治委任制度後,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同事可以各司其職,可以由政治委任官員主責處理政治方面的工作,容許公務員同事可以專注於政策分析、建議和執行的工作,維持公務員作為一支常任、專業和政治中立的隊伍。
此外,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亦是為達至最終普選行政長官而鋪路,好讓行政長官(尤其是日後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有充足的空間提名及委任一隊包括主要官員及其副手的班子。根據人大常委會在去年十二月所作的決定,我們可以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為着要在十年內落實普選行政長官,我們須擴闊參政的渠道,致使在未來十年,可以有更多政治人才冒出來。
至於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聘任程序,政府去年十月發表的《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以及隨後向立法會提交的相關文件,己清楚表明,由行政長官主持的聘任委員會,負責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聘任工作。
政府亦已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發出文件,進一步闡釋了聘任程序,包括:由政務司司長主持副局長面試小組,成員包括多位局長以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至於政治助理面試小組,則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主持,成員包括其他一至兩位局長。
所有聘任的決定,都是聘任委員會的集體決定,聘任的最重要原則是用人唯才。此外,在委派職位時,會先諮詢所屬主要官員及獲得其同意,聘任委員會才作出最後決定。」
完
2008年6月1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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