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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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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給香港的信」

  就傳媒查詢關於候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香港電台「給香港的信」中有關香港政制發展和人權保障的言論,政府發言人作以下回應:

  在政制發展方面,發言人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十二月作出決定,明確了普選時間表。

  發言人說:「根據《決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而立法會全部議員亦可於二○二○年由普選產生。這為香港的政制發展邁出至為重要的一步。」

  隨着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落實普選的路線圖實際上已呈現,以配合普選時間表。

  發言人說:「在二○○八至二○一二年間,我們會致力將香港的選舉制度推動至一個中途站。就此,行政長官在策略發展委員會下成立了政制發展專題小組,以研究二○一二年的兩個選舉辦法。專題小組已於六月底完成討論。」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於今年第四季決定何時就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諮詢公眾。

  「我們會盡早進行有關的公眾諮詢。我們的目標是在第三屆特區政府的任期內,處理好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這可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分別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鋪路。」

  「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間,第四屆特區政府和第五屆立法會須一起解決有關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模式的議題。於二○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長官,則須與立法會合作,就如何在二○二○年達至立法會普選提出方案。」

  「這位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將具廣泛公眾支持,能帶領香港社會解決這問題。」

  「現在普選時間表已訂定,我們相信會有助於驅使立法會內不同黨派、獨立議員和社會各界在未來的日子與特區政府共同努力建立共識,使香港可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二○二○年普選立法會。」
 
  在保障人權方面,發言人說在香港,人權完全受到法律保障。有關法律保障詳載於《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更由符合法治精神的制度和獨立的司法機構予以捍衛。同時,當局在現行的體制架構設有多個機構負責協助推廣和保障各種權益。這些機構包括法律援助服務、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以及申訴專員公署。

  至於新聞自由,發言人表示政府堅決維護言論和新聞自由,並且提供合適的環境,讓新聞業在最少的規管下自由蓬勃發展。
 
  發言人說:「發表意見的自由和新聞自由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受《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
 
  「香港的新聞業發展蓬勃,傳媒擔任積極監察政府工作的角色。在香港,傳媒可以自由報道,廣泛並自由地討論本港及外地的事情,以及政府政策、計劃及工作。」
 
  「新聞業的權利和自由同樣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新聞自由是捍衛自我審查的最有效方法。而最終,新聞從業員必須自行維護他們行業的誠信。」

2008年9月2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