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保障人權,全面遵守並有效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的規定及承諾。
副法律政策專員歐禮義今日(日內瓦時間十一月七日)率領特區政府代表出席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審議會,他在會議上重申政府致力保障人權的立場。特區政府代表包括律政司、保安局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官員,他們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與是次會議。委員會審議中國就公約提交的報告,香港的報告屬中國提交報告的一部分。
歐禮義向委員會報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在香港的實施情況。他說,香港特別行政區除了享受普通法提供的人權保障外,《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其他法定措施亦提供了廣泛的人權保障。
其中,尤其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關於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對待這一規定,在《基本法》之中處於牢固的地位。
香港特區立法會所通過的法例不得違反《基本法》,而政府所推行的行政措施亦必須與《基本法》一致。
歐禮義說:「該公約第七條的規定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在香港實施。有關規定是透過獨立的司法制度由法院執行。」
歐禮義並就委員會曾表達關注的三個範疇的最新情況,向委員會作簡報。他說,隨着立法會在今年七月通過了《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的獨立組織已有法定基礎。
此外,警方由今年七月一日起推出及實施關於搜查被羈留人士的新指引,該指引回應了委員會及香港公眾就警方行使搜查被羈留人士的權力的情況所表達的關注。
他表示,指引就對被羈留人士進行搜查的範圍、應採取的程序,以及對搜查作出紀錄等方面,訂定更嚴謹的規定。特區政府會密切留意指引的執行情況,以確保前線人員在進行搜查時,顧及被羈留人士的私隱和尊嚴。
至於酷刑聲請者的甄別,政府已設立機制,確保審核聲請的程序符合高度公平的準則。
完
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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