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傳媒查詢時,回應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二○○八年報告中對香港的評論。
「對於報告提出沒有根據的評論,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可讓人大常委會拖延邁向普選的進度,特區政府感到遺憾。事實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了達至普選的時間表,為香港的政制發展邁出至為重要的一步。隨著普選時間表經現已訂定,接著須由香港自行建立共識,以期於二○一七及二○二○年落實普選。
關於將來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普選模式,特區政府未有任何定案。然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明確了當於二○一七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時,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由全體已登記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
至於其他有關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議題,包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及功能界別的未來路向,香港社會將有充分時間作討論。
將來的普選模式,必須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程序,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以及爭取大多數市民所支持。特區政府會致力就提出的模式在社會內凝聚共識,以達至普選。
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雖然在二○一二年不會實行普選,但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可進一步民主化。
我們會於二○○九年上半年內就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諮詢公眾。由曾蔭權領導的現屆特區政府的目標,是在任期內處理好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這可為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分別達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鋪路。
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間,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須一起解決有關普選行政長官模式的議題。於二○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長官,則須與於二○一六年組成的立法會合作,就如何在二○二○年達至立法會普選提出方案。這位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將具廣泛公眾支持,能帶領香港社會解決這問題。
按照《基本法》實行普選是我們的內部事務。特區政府及中央會按照《基本法》處理有關事宜。我們希望並相信外國政府和國會會繼續尊重這個原則。」
完
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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