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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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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日(一月八日)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政府發言人的回應如下:

  「珠江三角洲地區(下稱「珠三角地區」)一直是全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地區。在國家改革開放三十周年之際,《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的編制和實施有重大意義。

  我們歡迎《綱要》肯定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和支持粵港澳三地在中央有關部門指導下,擴大就合作事宜進行自主協商的範圍。在這前提下,粵港加強合作日益重要。作為先行一步的試點,目前最重要有三項工作:

(一)推進香港服務業在珠三角和廣東的進一步發展。在CEPA的框架和規定下,爭取更多開放措施在廣東先行先試,並藉着在廣東先行先試的經驗,鼓勵香港服務業在內地其他地區發展,開拓新領域;

(二)與珠三角地區緊密協作,確保在發展港口和機場方面能夠明確分工,布局合理,優勢互補,以保持香港作為亞洲區內重要港口和民航中心地位;

(三)繼續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角色和作用,推進香港金融業進一步發展和為業界開拓在內地發展的機會。

  對於《綱要》「鼓勵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與港澳共同編制區域合作規劃」,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我們會積極配合,並會盡快與粵方商討下一步跟進工作。

  在CEPA和廣東先行先試的措施方面,香港一直是廣東省的第一大貿易夥伴。兩地的進出口貿易額在2007年已達到1,400億美元。截至2007年底,香港在廣東直接投資累積超過1,200億美元,在廣東建立港資企業累計超過99,000家。至2008年12月底,已有超過160億港元的貨物,利用CEPA零關稅優惠進入內地,其中約65%的貨品經廣東進入。服務貿易方面,已經發出超過2,000張《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獲發證明書的香港服務企業可以善用CEPA的優惠到內地投資有關服務行業,其中約40%投資廣東。在港投資的台資企業,只要符合CEPA中有關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和相關規定均可受惠,可利用CEPA的便利在廣東發展。內地旅客以「個人遊」方式到香港旅遊超過3,000萬人次,其中超過八成的申請來自廣東。

  《綱要》支持珠三角地區企業來香港上市投資,充分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2008年10月,在港上市的廣東企業有66間,市值超過2,200億港元。2008年內地企業在港設立地區總部和地區辦事處超過220間,來自廣東省的也為數不少。

  為加強珠三角地區緊密協作,粵港雙方致力改善跨境基礎設施和過境效率,成功在落馬洲/皇崗口岸實施二十四小時通關、開通深圳灣口岸和落馬洲鐵路支線。預計港珠澳大橋將不遲於2010年動工興建,而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也可望於2009年動工。深港機場聯絡線的前期研究大致上已經完成,而深港亦正式開展落實興建蓮塘/香園圍新口岸。目前粵港兩地共設有六個陸路口岸,其中兩個有鐵路連接。2007年每月經陸路口岸進出兩地的人次已突破1,300萬(2007年總量超過1億6千萬),而每月車流亦超過130萬。

  大珠三角區擁有全球最繁忙的貨櫃港。2007年,香港及深圳的貨櫃吞吐量分別排名全球第三及第四位,如總計大珠三角區包括深圳、廣州、香港及澳門等地的主要港口,2007年的整體貨櫃吞吐量高達5,450萬個標準貨櫃。估計香港在2007年處理的內地貨櫃貨物中,約有74%屬廣東省的貨物。此外,2006年,香港國際機場共處理360萬公噸空運貨物,當中約70%屬內地珠三角區的貨物。同年,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和深圳寶安國際機場處理的空運貨量分別為70萬及60萬公噸。粵港雙方若能在《綱要》的框架下進一步明確分工,優勢互補,必能產生更大的協同效應,創造多贏局面。」

2009年1月8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