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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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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回應立法會議員請辭

  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一月十一日)兩個立法會政黨宣布作五區請辭時表示,當香港正處於推進民主發展的關鍵時刻,立法會議員以請辭手段作一個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只會令社會難以聚焦討論如何使2012年的政制進一步民主化,特區政府認為,有關請辭是無需要的,既無視社會上反對此舉的主流意見,亦無助社會凝聚共識。

  發言人同時強調,《基本法》是沒有公投機制,並已清楚訂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是需要達到三方共識才可修改,即是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的支持,及行政長官和人大常委會的同意。對於2012年及以後如何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特區政府必須按《基本法》及有關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及决定所訂明的修改程序辦事。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已於2007年發表《政制發展綠皮書》,就普選模式、路線圖和時間表廣泛諮詢公眾。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報告,亦已如實反映市民對普選的訴求,包括:

(1) 在民意調查中,有過半數市民支持2012年實行雙普選。行政長官亦向中央表明這些意見應受到重視和予以考慮;

(2) 但與此同時,亦有約六成市民接受若在2012年不能實行行政長官普選,可於2017年實行。

  發言人續說:「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12月審議過行政長官的報告後作出決定,為香港訂出了2017年可普選行政長官,隨後可在2020年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員。這是一個有憲法效力和莊嚴的決定。」

  「只要我們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2017年及2020年之前走完修改兩個選舉辦法的五部曲,在香港社會之內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普選模式達成共識,普選自然水到渠成。」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現正就如何提升2012年兩個選舉的民主成分諮詢公眾,並希望能在今年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改程序。立法會議員與特區政府均有憲制責任共同處理好2012年的政制發展,政府和廣大市民亦期望立法會議員以負責任和理性的態度去推動政制發展。

  「事實上,中央及特區政府十分理解市民對普選的訴求,而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亦得到六成市民的支持。對於這五位議員希望以請辭為公投運動作民意表態,特區政府認為是無需要的。」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將會繼續推動香港的民主發展。

  「我們已在2007年爭取到普選時間表。特區政府在去年11月就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了可考慮的方向:在人大常委會《決定》訂明2012年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議席各佔半數的規定下,我們恪守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的原則,透過增加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議席來增強立法會的民主成分。」

  「我們亦提出可考慮2012年只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內的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能進一步提升兩個選舉的民主成分。屆時,會有接近六成立法會議席是由地方直選和間選產生。」

  「有關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的問題,社會上仍然意見紛紜。我們已表明將來實行立法會普選時的模式,必須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但毋須在現階段作定案。社會應繼續討論如何在2012及2016年把立法會選舉逐步民主化,並在2020年達至符合普及和平等原則的普選。」

  發言人強調,諮詢文件提出的方向並非特區政府的定案,我們會繼續聽取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務求最後能提出一套不同界別都可接受的2012年政改方案。

  「推進香港於2012年的民主發展,以期為2017年及2020年實行普選鋪路,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共同的憲制責任。現在普選時間表已訂定,我們呼籲不同黨派和社會各界能抱着開放和包容的態度,與特區政府共同努力就2012年的選舉辦法建立共識。」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