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言人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於今日(一月十五日)所發表有關所謂「五區公投運動」的聲明,作出以下回應:
「特區政府認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
發言人指出,行政長官於昨日(一月十四日)舉行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已清楚指出「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沒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
發言人形容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就「公投」問題發表聲明,顯示中央對所謂「公投」一事表示嚴重關注。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正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進行公眾諮詢工作,任何偏離《基本法》所規定的行為做法,只會造成更多社會矛盾,無助社會達成共識。
發言人說:「香港社會主流輿論對所謂的『五區公投運動』不表認同。我們認為所謂『公投』只會對進一步推動香港政制向前發展,設置新障礙。」
完
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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