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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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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請辭及補選原沒必要

  就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今日(四月十一日)在香港電台「給香港的信」中的言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

  「特區政府一貫的立場是今次五區請辭及補選是沒有必要並本來可避免的。市民在二○○八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中選出六十位議員,是希望他們在議會內為香港社會服務四年。五位請辭的議員原可留在立法會內,處理政制議題(例如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或其他有關經濟、民生的重要議題,反映社會的意見。但既然現在這五位議員已請辭,政府會依法安排補選,確保市民有足數六十位議員在立法會內作為代表。

  「要推動香港的政制發展,修訂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我們須依照《基本法》的安排爭取三方面的共識,即是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會認同特區政府提出的方案。二○一二年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是不會受到立法會補選的結果所影響的。

  「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作出有關香港普選時間表的決定,香港可於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並隨後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此後,香港就政制發展的討論有了明確的方向和時段。人大常委會已授權現屆特區政府處理二○一二年的選舉辦法。現屆政府的目標是在人大常委會二○○七年《決定》的框架下,使二○一二年的選舉制度可進一步民主化,為落實在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在二○二○年普選立法會鋪路。

  「在人大常委會《決定》訂明二○一二年立法會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議席必須保持一半一半的規定下,特區政府恪守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的原則,提出可在二○一二年透過增加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來增強立法會的民主成分。屆時,立法會七十個議席中,將有四十一席(即接近六成)由地方直選或間選產生。

  「至於日後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特區政府理解社會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見,社會在未來還有充分時間討論這個具爭議性的問題。特區政府已清楚表明,二○二○年普選立法會的模式,必須符合《基本法》與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原則。

  「香港社會及市民普遍期望政制發展能在二○一二年有所進步。政府當局殷切期望立法會內不同黨派及議員會因應社會明顯的訴求,求同存異,建立共識,讓香港的選舉制度可向前踏出一步。」

2010年4月11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