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五日)上午出席新城電台節目,以下為他在節目後回應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想先請問,政府提及民意,那麼會否就剛提出的方案委託一些機構做民調,從而確立究竟有多少市民支持這方案,以使較容易游說市民。會否考慮這樣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過去數月進行公眾諮詢時,我們很留意各大學和研究機構進行的民意調查。在未來數月,我們會繼續注意,因為在立法會內外都會討論這方案。我們會繼續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亦會爭取不同黨派的支持。
記者:例如區議會是否取消委任議席,政府說在通過二○一二年方案後就會討論。政府可否就功能界別的廢存問題承諾,在二○一二年方案通過後會有機制討論功能界別的廢存,以令泛民議員安心?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我們現時提出的這套二○一二年方案中的建議已在某程度上照顧了大家對功能界別的意見。第一,我們建議不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包括商會、專業團體及工會等。第二,我們借助民選區議員、區議會廣泛的代表性來拓展功能界別的議席。我們現時建議新增的十席中,有五席是透過地區直選,由市民以「一人一票」選出多五位議員加入立法會;另外新增的五個功能界別議席亦全數交予民選區議員由比例代表制互選產生,讓不同黨派、無論大小,以及獨立議員都有機會晉身立法會。因此,由地區直選及間選產生的議席會是已經接近六成,我相信這格局對今後香港進一步民主化是有幫助的。
記者:但是否可以一如處理取消區議會委任制一樣來處理功能界別,即是若通過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你們便承諾去處理功能界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相信這兩件事情的情況是不同的。在區議會委任事宜上,我們已表明特區政府是關注社會對這方面意見,亦對取消委任區議員議席事宜持開放和積極的態度,在二○一二年政改方案通過後,我們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供立法會和市民討論。但功能界別是一個長遠的問題,需要大家繼續討論和爭取達致共識。這是因為不同黨派和團體有多種意見,有人建議繼續保留功能界別,有人建議要取消,而我們要在立法會內爭取得到三分二的多數議員支持取消或保留(功能界別)的方案,在今時今日是仍然辦不到的,是仍然要繼續在香港社會醞釀共識的。但特區政府是積極的,我們已將今次公眾諮詢收到的意見全數載列和歸納,交由下一任,即第四屆特區政府,來考慮和跟進。
記者:是否因為要取消功能界別需要得到立法會三分二議員的支持,而是否取消區議會委任議席則不存在這問題,所以兩者的處理方法不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單止在立法會內表決的票數有分別,如果要處理功能界別議席、要改變立法會的組成,我們在二○二○年要達致普選立法會,這是未來十年大家要共同努力的事。《基本法》就處理修訂立法會的組成設有「五部曲」,我們要按《基本法》辦事。至於處理區議會的組成,包括如果大家建議取消委任議席,則在本地立法層面已可以處理。
記者:委任區議員的問題是否一定要待通過了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政府才會啟動去討論?如果政改方案不獲通過,政府是否就不打算去處理區議會委任議席?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立場在報告書內是很清楚的,對取消委任區議員的事宜我們是持開放、積極的態度。在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通過後,特區政府會盡快在本地立法層面向立法會提交意見,讓立法會和市民討論。
我想向大家重申,二○一二年的方案具有實質的民主成分。我們建議把立法會議席的數目,由六十席增加至七十席,新增的十席都具有頗高的民主成分──五席是由市民直選產生五位新的立法會議員;另外五席是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的功能界別的議員。既然新增的十席全部均具有民選、民主基礎,我們期望立法會能夠通過有關建議,讓香港可以有新增的民主成分,政制可以向前行。並且,昨日喬曉陽秘書長在北京已經表明,二○○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普選時間表是真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毋庸置疑的。而我們邁向普選的大門已經趟開,香港只需要就普選行政長官、普選立法會達成共識,走完這「五部曲」,我們便可以達致普選。所以我們希望立法會不同的黨派能掌握二○一二年的政改時機,讓香港政制向前走,將新增的十席立法會議員的民主成分落實,讓我們的民主路越走越闊。
記者:局長,如果二○一二年的方案不被通過,二○一七年是否可以有普選,因為(要方案通過)並不是一個先決條件。如果今次不能通過,不好之處是甚麼?是否如你剛才在另一個節目中表示,會令參政的空間不能擴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們的整體目標是很明確的。我們會努力爭取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都獲得通過,讓香港可以擴闊參政空間,亦為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在二○二○年落實普選立法會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大家都不希望香港在二○一二年再次原地踏步。現時的民意調查有超過五成、有時接近六成的市民支持香港在二○一二年政制要向前踏出一步。
記者:是否如果方案不被通過,在二○一七年都不可以普選行政長官?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作出普選時間表的決定,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一個確實的時間表,亦並沒有一個先決條件表示要在二○一二年先行落實選舉制度有進度。但我們確實希望香港可以爭取在二○一二年有進度,為政制向前踏出一步,並且是可以有民主的進度。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10年4月1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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