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一九九九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向聯合國提交報告。報告第461(b)段載明:「功能界別制度只是一項過渡安排。一如《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香港政制發展的最終目標,是要全部立法會議員皆由普選產生」。此外,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決定》)。該決定載明:「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是否仍然維持功能界別制度只是一個過渡安排的立場;若然,有否評估繼續將功能界別的存廢問題留給下一屆政府處理,會否令在這方面的社會矛盾日益加深;及
(二)有否評估於二○二○年或以後繼續維持功能界別制度是否違反《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及二○○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答覆:
主席:
(一)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是現時立法會功能界別的選舉模式,並未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在實行立法會普選時不能繼續現有的選舉安排。
雖然現屆特區政府只獲人大常委會授權處理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的有關安排,但在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公眾諮詢中,我們亦收集了有關普選的意見,並已作出歸納和總結,建議下屆政府積極跟進,認真研究相關建議。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提出了一套二○一二年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建議方案,充分借助民選區議員具備的廣泛民意基礎,增加兩個產生辦法的民主成分,為落實普選鋪路。特別在立法會選舉方面,我們建議把議席數目由六十增至七十席,恪守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的原則;除了增加五個地區直選議席外,五個新增功能界別議席,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以比例代表制互選產生。
若立法會通過建議方案,二○一二年立法會有接近六成的議席由地區直選或間選產生,「傳統」功能界別議席只剩約四成,這個議席比例能讓立法會更有機會就功能界別問題達成共識。
(二)立法會普選時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的問題,社會不同界別和立法會不同黨派對這問題仍然分歧很大,有意見認為應取消功能界別議席,亦有意見認為可擴闊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例如以「一人兩票」的形式,登記選民可一票投地區、一票投功能界別。
在有關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公眾諮詢期間,中大香港亞太研究所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約半數受訪市民認為普選立法會時功能界別選舉應該取消,約百分之三十七認為應該保留。但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進行的民意調查則顯示,約百分之四十受訪市民認為不應該全面取消立法會功能界別,約百分之三十六受訪市民認為應該全面取消立法會功能界別。
由此可見,如何處理功能界別確實是香港社會需要尋求共識的問題,需要時間作深入討論以凝聚共識。在現階段,我們對於在實行立法會普選時,取消或保留功能界別並未能作最後結論,但已清楚表明,將來的普選模式必須符合《基本法》與普及和平等的原則。
我們希望香港社會在未來幾年,共同本着理性、務實和包容的態度,去研究這個問題及凝聚共識。我們是樂見近期特區社會在這方面有更理性的探討。
完
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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