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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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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獲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對行政長官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草案)》,分別予以批准或備案。

  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我感謝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這標誌着整個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五部曲』法律程序全部完成,廣大香港市民希望政制向前發展的願望,得以實現。」

  「香港市民就政制發展,一同走過漫長的道路。今天是我們回歸後,首次成功根據《基本法》附件所規定的程序,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這實在得來不易,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們餘下要處理的,是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和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本地立法工作,我相信各方都會以香港的福祉為依歸,全力做好有關工作。」

  政府聽取各方意見後,會在今年秋季向立法會提交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本地立法建議,期望草案能在明年五月或之前通過。

2010年8月28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