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十二月八日)宣布會向立法會提交《二○一○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二○一○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政府發言人說:「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立法會條例》是落實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所作出的修改。新安排將大大提高選舉制度的民主成分,並符合《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十二月的《決定》,以及在二○一○年八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別予以批准及備案的修正案。」
行政長官選舉方面,選舉委員會(選委會)會根據均衡參與的原則擴充,提供更多的機會予各界人士參與下屆選舉。
選委會的成員會由現時的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四個界別各增加一百人。根據政府的建議,選委會內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別將不增設新的界別分組。三個界別內現有三十二個界別分組的議席分配,總體而言會按現時的名額按比例增加。
選委會第四界別新增的一百席中,七十五席會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十席予立法會議員、十席予全國政協委員、五席予鄉議局。區議會界別分組的一百一十七個議席,會沿用現時安排,分為港九(共五十七個議席)及新界(共六十個議席)兩大界別分組,及保留「全票制」。只有民選區議員才可以在區議會界別分組登記為投票人、提名候選人和獲提名為候選人。
在二○一二年二月新一屆選委會任期開始後,暫時設立十個「特別委員」議席(分別分配予全國政協委員、鄉議局及區議會),以填補在二○一二年十月前,立法會議席尚未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的差額。
至於中醫界界別分組,現時有權在十個指定團體的大會上表決的屬中醫師的成員,有資格登記為投票人。為與其他專業界別分組看齊,政府建議所有註冊中醫將可獲得資格登記為中醫界界別分組的投票人,而現時合資格在該界別分組登記為選民的人士,資格將不受影響。
發言人補充:「立法會選舉方面,二○一二年立法會十個新增議席當中,五席將會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另外五席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地方選區議席將繼續由五個地方選區選出。根據政府的建議,每個地方選區的議席數目,將由現時的四至八席,修訂為五至九席。」
五個新的功能界別議席將會成為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在條例草案中將命名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只有民選區議員才可以在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提名候選人或參選,候選人需要獲得不少於十五名民選區議員提名。候選人將會由約三百二十萬登記選民(即沒有在其他功能界別登記為選民的人士)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界別會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以確保不同政黨能均衡參與。
新增區議會功能界別每張候選人名單可使用的選舉開支上限為六百萬元,政府給予的財政資助為候選人名單所得有效選票乘以資助額十二元一票或申報選舉開支的百分之五十,以較低者為準。
至於傳統功能界別,政府的整體政策立場,是不作重大改變,不過作為一項慣常工作,政府會檢視是否有需要作出技術性調整,以反映最新發展,包括更新已登記或合資格登記為選民的若干團體或其會員的名單,或剔除已停止運作的組織。
政府理解有意見認為海外政府組織不應有資格在功能界別投票。經檢討有關安排後,政府建議在《立法會條例》新增條文,使在《領事關係條例》(第557章)的領館及《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及《國際組織及外交特權條例》(第190章)的國際組織不再合資格登記為團體選民。
發言人說:「我們計劃在下星期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並在十二月十五日進行首二讀。希望可在明年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配合二○一一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往後各場選舉的安排。」
有關的條例草案及建議的詳細資料稍後可於立法會的網頁下載。
完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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