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選民登記運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四年,每年用於推行選民登記運動的開支款額分別為何;
(二)過去四年,每年透過不同途徑登記成為選民的人數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度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 透過填寫選民登記表格
網上登記成為選民 成為選民的人數
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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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2008
2009
2010
(三)過去四年,在有關選舉年選民登記截止後至投票日期間,接獲的選民登記表格數目分別為何(按下表列出);
選民登記截止日(A)
選民登記 至投票日(B)期間
截止日 投票日 接獲的選民登記表格
(A) (B) 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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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區議會選舉
2008年
立法會選舉
2010年
立法會補舉
(四)鑑於租住私人樓宇的人士普遍對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的意欲不高,政府將透過甚麼措施鼓勵他們更新住址及行使其選民權利;及
(五)政府會否考慮廢除選民登記制度,讓所有合資格的市民可免除行政手續,直接行使其選民權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過去四年,每年用於推行選民登記運動的開支款額(包括宣傳活動以及其他運作開支)見附件一。
於二○○七年及二○○八年,由於有主要選舉進行,故開支較其他兩年為多。
(二)過去四年,每年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和填寫選民登記表格登記成為選民的人數見附件二。
(三)過去四年,在有關選舉年選民登記截止後至投票日期間,接獲的選民登記表格數目見附件三。
(四)選舉事務處透過下列的措施,鼓勵已遷居的租客更改選民登記住址,以保障他們投票的權利:
(i)選舉事務處每年在推行選民登記的宣傳運動時,會透過各公共傳媒,如報紙、電視台及電台等,提醒曾搬遷住址的已登記選民,須於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截止日期之前把新住址以書面通知選舉事務處。
(ii)在每年推行選民登記宣傳運動期間,選舉事務處會去信近年落成私人屋苑的住戶,提醒他們在搬遷後向選舉事務處申報更改住址資料。
(iii)在獲得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同意下,選舉事務處會定期與有關政府部門例如房屋署進行資料核對的程序。如發現選民的登記住址並不是有關政府部門提供的住址,選舉事務處會向有關人士發出更改住址的信件,以便更新他們的登記住址。
(iv)在獲得選民的同意下,入境事務處會把選民在智能身分證申請表內提供的地址資料轉交選舉事務處,以便更新選民登記冊的登記住址記錄。
(五)根據現行的選舉法例,合資格的人士需於每年選民登記的法定截止日期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申請,他們的姓名才會被載列於在該年度編製的選民登記冊內,以便他們可以在選民登記冊發表後的選舉中行使投票的權利。這個安排可以確保合資格的市民有權利選擇是否登記成為選民。選舉事務處亦會透過申請人提供的居住地址,為他編配所屬的立法會地方選區及區議會選區。
由於這個選民登記制度的安排行之有效,我們認為應繼續沿用現行的登記制度。在最近數年,選民登記人數都有增長的趨勢。根據二○一○年發表的正式選民登記冊,現時地方選區的登記選民人數超過三百四十三萬,為歷年來的最高登記人數。登記率佔合資格選民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三。
完
2011年6月22日(星期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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