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 立法會選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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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的答覆:
問題: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其《審議結論》中指出,現行的立法會選舉有部分安排並不民主,妨礙香港特區市民充分享有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計劃如何改善立法會的產生方法,以達到《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所訂明的"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及
(二) 會否在二○○三年政府提交有關香港特區的第二份報告予委員會前,就一人一票全面直接選舉立法會所有議員、立法會的表決程序及《基本法》第七十四條關於立法會議員提出法律草案的規定進行公開諮詢,並把諮詢結果呈交該委員會參考;若會,諮詢時間表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第一項,《基本法》已為香港未來的政制發展訂定藍圖。立法會的直選議席會逐步增加,由第一屆的二十席增至第二屆的二十四席。到二○○四年,第三屆立法會會有三十個直選議席,佔全部議席的一半。最終全部議員將會由普選產生。我們會在適當時間,向立法會提出有關的條例草案,為二○○四年的立法會選舉作出具體的安排。至於第四屆及以後的立法會,《基本法》附件二已提供機制,讓香港特區自行決定二○○七年以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自回歸後,特區政府已按照《基本法》訂立的選舉時間表,分別於一九九八年及二○○○年,舉行第一及第二屆立法會選舉。透過這些選舉產生的立法會,其直選議席的數目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逐步遞增,體現循序漸進的原則。
就問題的第二項,當檢討二○○七年以後的政制安排,包括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時候,我們必定會進行廣泛諮詢,讓市民在整個檢討過程中有充分和全面的參與。事實上,我們一直與立法會及其轄下的政制事務委員會,分別就政制發展和行政立法關係等課題進行討論。
去年一月,立法會動議辯論有關政制的問題。政制事務委員會接着邀請社會各界就有關問題發表意見。完成審議後,委員會於去年六月發表報告書。立法會隨後通過動議,促請政府考慮報告書內的建議。回應政制事務委員會近日的要求,我們剛於昨天向議員交待政府就該報告書內的建議所作的跟進工作。
至於《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的問題,主要是涉及行政、立法機關之間對立法會「議事規則」中部分條文和《基本法》相關條文的理解持不同意見,雙方在這項議題上仍然保持溝通。
我們會通過立法會和有關事務委員會,與議員就政制發展和其他相關的問題,繼續進行對話。我們亦會在適當時候就政制發展的重大課題,廣泛徵詢市民的意見。我們討論這些問題,定會充分考慮香港整體社會利益、發展和需要,但我們無意把市民的意見以報告的形式提交予聯合國有關委員會。
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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